脑出血患者的社区康复
2026年07月15日
第十四节 脑出血患者的
社区康复
由于各种规定与保险金的支付等原因,一般急性脑卒中患者经过医院治疗与1个月左右的康复就要出院了。残障不重和年龄不大的患者自然可以重新回归社会。原来残损和残疾较重的高龄患者,返归家庭后由于各种原因继续每天去康复机构或疗养院进行康复实属不可能,再者老年人具有一定的惰性。如不坚持康复治疗,已恢复的功能将减退,为此有必要到所属社区医疗服务站寻求康复帮助。
社区康复可有两种形式:一是医务人员到患者家中进行康复服务;一是患者到社区服务站接受康复治疗。服务站应挂靠在一个有康复医疗科建制的单位,以利咨询和获得康复技术上的指导。
社区服务站应有专人负责查清本社区内的新老卒中患者和建立病案,再根据残疾程度、卒中的病期和有无并发后遗症等对患者进行功能评定,然后进行康复。康复内容主要是运动功能与日常生活能力的训练,是出院后的康复延续训练。因此可减少患者住院时间、节省费用、降低致残率,在不断的康复中继续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减少家庭负担。
关于社区的康复设备可因地制宜,也可就地取材自制一些设备或代用品。以节省开支,务必使患者在出院后的恢复期内能继续得到及时的康复。
社区康复在我国还未普遍展开,但根据趋势势在必行。在我国“以人为本”的21世纪国策鼓舞下、各级领导的关怀和全社会的关注下,经过努力应能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力争让更多的脑卒中患者取得病而不残、残而不废或少废一点的较好康复效果。
(王松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