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处理原则
(1)观察对象、听力损伤及噪声聋者,应加强个人听力防护(佩戴防声耳塞、耳罩或防声帽)。其他症状者可进行对症治疗。
(2)听力损伤者听力下降56dB以上,应佩戴助听器。(https://www.daowen.com)
(3)对观察对象和轻度听力损伤者,应加强防护措施,一般不需要调离噪声作业环境。对中度听力损伤者,可考虑安排对听力要求不高的工作,对重度听力损伤及噪声聋者应调离噪声环境。
(4)对噪声敏感者(即在噪声环境下作业一年内,听力损失观察对象达Ⅰ级及Ⅱ级以上者)应该考虑调离噪声作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