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诊断标准

三、诊断标准

(一)临床很可能(probable)血管性痴呆

1.痴呆符合DSM-Ⅳ-R的诊断标准

主要表现为认知功能明显下降,尤其是自身前后对比,记忆力下降,以及2个以上认知功能障碍,如定向、注意、言语、视空间功能、执行功能、运动控制等,其严重程度已干扰日常生活,并经神经心理学测试证实。

2.脑血管疾病的诊断

临床检查有局灶性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如偏瘫、中枢性面瘫、感觉障碍、偏盲、言语障碍等,符合CT/MRI上相应病灶,可有/无卒中史。

影像学表现:多个腔隙性脑梗死或者大梗死灶或重要功能部位的梗死(如丘脑、基底前脑),或广泛的脑室周围白质损害。

3.痴呆与脑血管病密切相关

痴呆发生于卒中后3个月内,并持续6个月以上;或认知功能障碍突然加重,或波动,或呈阶梯样逐渐发展。

4.支持血管性痴呆诊断

①认知功能损害不均匀性(斑块状损害);②人格相对完整;③病程波动,多次脑卒中史;④可呈现步态障碍、假性延髓性麻痹等体征;⑤存在脑血管病的危险因素。

(二)可能为(possible)血管性病呆(https://www.daowen.com)

(1)符合上述痴呆的诊断。

(2)有脑血管病和局灶性神经系统体征。

(3)痴呆和脑血管病可能有关,但在时间或影像学方面证据不足。

(三)确诊血管性痴呆

临床诊断为很可能或可能的血管性痴呆,并由尸检证实不含超过年龄相关的神经元纤维缠结(NFTs)和老年斑(SP),以及其他变性疾患组织学特征。

(四)排除性诊断(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的痴呆)

(1)意识障碍。

(2)其他神经系统疾病所致的痴呆(如阿尔茨海默病等)。

(3)全身性疾病引起的痴呆。

(4)精神疾病(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