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指导性案例与法治信仰能力的培养

(一)民事指导性案例与法治信仰能力的培养

由于中国的法治起步较晚,以至于在国人的内心深处缺乏对本土法律的道路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发现,法科同学的论文陷入一种“现行立法缺陷——国外先进立法例——完善我国立法建议”的自我否定泥潭。在千疮百孔、残缺不全的思想与情绪中,我们的法科教育很难构建起同学们对于中国法治的信仰。一旦这种法治信仰的缺失,必将成为法治建设中的负面能量,也无法培养出能够真正践行法治、维护法治的法律人。事实上,我们的立法在广泛借鉴西方经验的基础上,已经形成了具有鲜明“中国元素”的法律体系。我们的法律已经开始摆脱了唯某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至上的阶段,正式由“照着讲”到了“接着讲”的阶段。[10]这种道路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不仅源于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西学东渐的求学过程,更源于我们已经探索出一套适合于弥补成文法局限性的方法论,即法律解释学。在2017年《民法总则》刚刚通过之际,学界对其批评的声音还是相当尖锐,甚至有些学者对某些条文进行了否定性评价。需要明确的是,法律它并不是艺术品,它是国家利益和意志的体现,在立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调和、会受到一定限制。一旦制定通过,我们就必须无条件地去爱护它、守护它。(https://www.daowen.com)

民事指导性案例客观上给我们打开窥视中国法律规范、法律制度乃至法律原则的窗口,让我们每个法律人能够在个案中感受到法律体系的自给自足性。诚然,这种目标的实现,是通过无数种法律解释方法的适用而实现的。民事指导性案例中法律适用的过程,呈现“万花筒”般的奇妙,或扩大、或限缩、或体系、或目的、或利益衡量等,无不彰显出法律自身强大的生命力。实践证明,所有的质疑都能通过法律的适用进行有力回应,指导性案例中法律解释的成功运用,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又妥当地处置了纷繁复杂的个案。面对一个个鲜活的案例,法科人对自己法律的信仰终究会在潜移默化中慢慢地建立。客观地说,法治信仰的建立,绝不可一蹴而就,更不能通过简单枯燥的说教去实现,法科的研习者,在无法成为法律适用者之前,至少可以成为法律适用的见证者,见证着中国法律体系的自给自足,见证着中国法治的道路自信、制度自信与文化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