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强化“立德树人”要求
2026年02月24日
(一)进一步强化“立德树人”要求
“立德树人”是社会主义大学培养人才的根本,也是法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的根本。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校立身之本在于立德树人”。[8]法学本科专业国家标准在法学本科专业“立德树人”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强化规定。
法学本科专业的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涵盖了包括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教学规范,教师队伍,教学条件和质量保障体系等在内的十个方面的内容。标准从各方面都进行了规定,但是在人才培养质量的维度上,没有将学生的爱党爱国情怀、学风、就业率、社会认可度作为评价指标。法学本科专业的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制定更接近于从办学标准的角度,而不是人才培养的标准的角度。建议将来加以完善。(https://www.daowen.com)
法学本科专业国家标准中对于教学效果部分的表述均为定性要求,缺少量化指标。建议从考研率、毕业生年终就业率、专业对口就业率、首次司法考试合格率、毕业生满意率、用人单位满意率、学生家长满意率乃至一定时间内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率等方面设置可供参考的、明确具体的量化指标,较为直观的评判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