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依法治国背景下我国培养藏汉双语法官的目的[1]
南杰·隆英强[2]
(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https://www.daowen.com)
摘 要:法官是法院开展工作的中坚力量,因此,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是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于藏区的法院而言,培养的法官不仅要具备过硬的法学专业知识,最重要的是必须具有良好的藏汉双语沟通能力和熟悉当地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基础上,全面应对法学专业领域各种情形下的藏汉互译能力和司法为民的服务能力。然而,目前的藏区科班出身的藏汉双语法官极为匮乏,同时藏区藏汉双语诉讼的数量大幅度增加,这直接影响到了我国民族地区的审判工作和综合治理基层社会的法治化工作,甚至影响到藏区社会的稳定发展与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因此,我们针对藏族等少数民族地区,应该加强和全面提升藏汉双语法官的培养力度,全方位提高藏区社会藏汉双语法官的综合能力,从而为藏区的审判工作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关键词:依法治国 我国培养 藏汉双语法官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是民族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之间沟通感情和交流思想的纽带,作为一名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作人员,想要顺利地开展当地的本职工作,学习和懂得少数民族语言是前提与核心。作为一名司法工作人员且又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司法审判工作,更是要熟练掌握少数民族当地的语言文字和翻译技能,其关系到国家法律能否在少数民族地区正确的实施,关系着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和法治化进程,更关系到民族地区的长远发展。英国哲学家培根曾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由此可知,法院的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对于当事人而言,对其带来的负面影响是不可想象的,所要付出的代价也是不可估量的。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权威很可能会因为一次不公正的审判而遭受质疑。法官作为审判公正的源头,其拥有着依法行使审判权、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得以贯彻实施的职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故司法的实现就可以看作是正义的实现。语言是一切活动的前提与基础,没有语言就无法进行交流合作,以达到目的性的活动,进行交流就要求双方甚至是多方必须使用自己精通的语言进行,而司法作为涉及多方的一种活动也依靠着语言的交流。[3]由此可见,懂“双语”是少数民族地区法官必须具备的一项基本能力,也是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官提出的基本要求。然而,现实的情况却是,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司法实践中,通晓藏汉双语的法官极为缺乏,导致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少数民族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不到保障,使少数民族群众对法院的工作乃至对法官产生怀疑,对国家制定法缺乏了解和信任,造成了群众法治意识淡薄,从而影响了各民族之间的平等团结关系和国家法律的权威性等核心问题。因此,培养一支既通晓当地本民族的语言文字,又通晓汉语和法学专业理论知识;既能用藏汉双语等民汉双语开庭审判,又能用藏汉双语等民汉双语制作法律文书;既精通藏汉双语模式下的审判业务,又懂当地历史文化与民族风俗习惯的法官队伍,是目前全国藏汉双语等民汉双语法官培养的根本目标和现实问题,也是保障和落实我国少数民族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宪法法律等各种法治化建设的核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