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结语

六、结语

我国研究生教育相较于日渐稳定与完备的本科教育体系,其客观形势与培养要求存在较大差异,其保障体制也急需进一步完善与发展。提出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就是要求我国研究生教育应当更加注重质量提升,而不仅仅是规模的扩大。通过法律手段,完善研究生教育的财政支持制度,建立科学完备的教学评估体系,落实研究生教学中各领域的淘汰机制与淘汰标准,从而形成体系化、明确化、常态化的研究生教育之法律保障体系,从而提升发展质量,为我国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的实现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注释】

[1]张晨阳,江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2]瞿振元:《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实现途径》,载《中国高等教育》2013年第2期。(https://www.daowen.com)

[3]卢晓中:《“双一流”建设背景下高等教育的内涵式发展》,载《苏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

[4]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18年版。

[5]王战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技术与实践》,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6]参见王战军主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技术与实践》,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