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法学教育阵线联盟,培养少数民族双语卓越法治人才

(二)形成 法学 教育阵线联盟,培养少数民族双语卓越法治人才

一方面,民族地区的高校也可以与同地区的高校进行法学教育资源的交流、共享和整合,实现有限法学教育资源的最大化,凝心聚力形成法学教育联盟,共同解决法学教育的各种问题。并借此扩大一般高校法学专业在民族地区的影响力,以吸引优秀的少数民族学生报考各高校的法学专业来增加少数民族法学生的基数;同时还可以缓解法学教育资源紧张的情况,以及解决一些培养少数民族法学生遇到的难题。

另一方面,高校是国家法系统学习的教育资源,而涉及民族习惯法时,“法贤”则是优质的教学资源。民族地区的一般高校还可以借助已经培养成优秀法治人才的“法贤”,让他们通过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给少数民族法学生传授民族习惯法的知识。以此形成国家法与民族法的教育阵线联盟,培养出卓越的法治实务工作的双语法治人才。此类授课形式有利于学生的少数民族语言学习,还让少数民族法学生对西南西北少数民族习惯法的重难点内容如在婚姻家庭法范围内的“抢婚”习俗、“走婚”习俗、藏区的“赔命价”习惯法等有系统、深刻的认识。高校与“法贤”教授少数民族法学生解决国家法与民族习惯法冲突的理论方法,有利于学生快速找到国家法与民族习惯法之间的平衡点,更好地从事法治实务工作。这样的法学教育联盟不仅能让优秀的民族习惯法文化得以传承,还能提高民族地区的法治工作效率,更进一步加快国家整体的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