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可供参考的规范性藏文法律文件
2026年02月24日
(三)没有可供参考的规范性藏文法律文件
1.五省藏区没有统一的藏汉双语法学词典。目前在司法领域还没有一部统一规范高水平的藏汉双语法学词典,仅有的一部是由青海省高院编写的《汉藏对照法学辞典》,仅依靠这一部藏汉双语词典供法官们学习,明显是不够的,但是由于语言差异,其并不能在五省藏区范围内广泛使用,如在西藏及云南等地区就无法适用这本词典。比起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如内蒙古自治区就有许多工具书及学习资料,《汉蒙法律名词术语词典》《司法文件选编》等,[15]藏区没有统一规范的工具书供藏汉双语法官学习,使在审理案件和制作法律文书时,没有统一的藏汉双语法学词典作为参考,就会出现法律术语翻译不准确、不规范的情况。
2.没有藏语译本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我国关于适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规定规范见表3:
表3 适用本民族语言的主要法律规定(https://www.daowen.com)

我国的宪法和三大诉讼法、民族自治法等法律法规对公民在诉讼时可以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这是国家法律对公民基本权利进行的规定,但是,这一规定在藏区却没有很好的落实执行,最主要的原因还是由于没有藏语译本的规范性的法律文件,使藏汉双语法官在普法、讲法时,没有可供参考的藏语译本,使审判工作和普法工作不能很好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