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教育恢复以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 法学本科 教育恢复以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自1978年恢复法学本科办学以来,中国的法学本科教育已经走过了40年的历程。目前,开展法学本科教育的院校由最初的几所发展到现在的634所。2018年,法学类普通本科在校生数约为8万人左右。[4]法学教育的飞速发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促进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法治国家建设事业的推进,高等教育的发展,法学本科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逐渐显现。

第一,法学本科专业定位不明。我国法学本科专业普遍存在定位不明问题,这是大部分法学本科专业都存在的大问题。目前我国设立法学专业的主要有如下几类高校:政法院校、综合性大学、财经类高校、师范院校、理工农林院校等,这些学校由于其定位不同,类别差异还是比较明显的,但是它们所办的法学专业差异不大,甚至几乎无差异。可以这么说,我国600多个法学本科专业尽管分处不同地方不同院校,但办学定位大同小异。法学专业的地域特色、院校特色没有显现。笔者仔细查阅了各法学院网站,其中挂出人才培养方案的有170个左右,在这170个人才培养方案中,将本专业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法学高级专门人才”的有148个,表述为“培养精通法律的高级专门人才”的14个,表述为“培养精通国际国内法律的高级专门人才”的8个。除少数法学院外,各法学院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普遍面临着层次定位和特色定位不清的状况。

第二,课程体系有缺陷。我国法学本科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存在明显缺陷。一方面,专业课程基本对应部门法,导致课程过多过滥。法学本科专业国家标准设立之前,法学专业主干课多达14+2门,严重挤占了通识课、实践课的教学空间。众所周知,大学本科专业的专业主干课一般为5~6门,很少有超过7门的。法学专业的主干课设置有悖高等教育管理的常理。另一方面,法学本科专业通识课过少。由于专业课的挤占,更主要是由于主导法学本科教育的各大高校法学院院长们的重视不够,我国的法学本科生文史哲及科学基础教育明显不足,对政治学理论、社会学理论和方法的了解明显不足。这样的完全的职业化的课程设置,导致我国的法学教育培养出一批完全照规范依样画瓢,缺乏创新精神、人文素养和家国情怀的法科生。南京“彭宇案”的判决凸显了法科毕业生人文情怀的缺失。[5]

第三,法学本科生实践教学环节总体较薄弱。法学是社会科学,法学专业是应用文科专业,实践性极强。但随着20世纪90年代开始法学专业学生在司法机关实习不再允许参加具体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的获得感越来越少,一个严重的后果便是法学本科专业学生实践能力严重不足、毕业后适岗能力总体不高。表面看来,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轰轰烈烈,模拟法庭、诊所教学、法庭辩论等工作每个法学院都在做,但实际上面子功夫大于实际。一般来说,我国法学本科专业的课程设置情况十分有利于实践教学,而实际情况是,我们并没有真正结合部门法进行实践实训,学生仅有的集中专业实习又受到就业找工作和考研等冲击,其结果是学生实践能力低下。

第四,法学专业就业形势总体不佳。学生通识培养不够,实践能力又低下,其结果就是法学本科专业学生就业率不高。各种各样的统计数据、排行榜都告诉我们,就全国而言,我国法学专业学生就业率连续处于“黄牌”或“红牌”状况。据麦可思研究院发布的《2016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法律事务”专业就业率最低,已经连续三年垫底。[6]法学专业本科生就业率仅为86.9%,仅高于历史专业,法学专业成为看似高大上却最难就业的专业之一。而实际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却展现出对法律服务的巨大需求,这种反差值得我们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