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高校师生交往秩序的现状
近几年来,我国发生数起高校研究生学生自杀事件,牵涉导师对其私生活的过分干预,这些事件表明我们应当重视高校师生之间交往的范围与边界。新时代师生交往关系应当通过软法对师生之间的公共道德予以规范,形成教育共同体的基本软法准则。教育共同体内如何实现教师与学生的交往理性是新时代立德树人育人思想的核心命题。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举行的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要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教育改革,加快补齐教育短板,教育事业中国特色更加鲜明,教育现代化加速推进。
高校师生交往是指高等学校的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交往活动,尤其是硕士生、博士生与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之间的师生交往。根据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教育实质上是一种社会交往活动,师生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交往关系,并且社会交往包括了私人性交往与公共性交往。一方面,教师讲授知识,学习讨论知识是如何创造、如何应用的,培育学生的独立思维和创新精神,这是公共性师生交往;另一方面,师生之间还存在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基本人际交流,这是私人性师生交往。当下,高校教师成为交往过程中控制者和掌管者,而学生只是交往过程中的被动接受者和被灌输者,导致师生交往可能产生异化现象。高校师生交往流于单一化、功利化、管教化,必致师生关系疏远、淡膜,乃至隔阂、紧张。(https://www.daowen.com)
因此,当前高校师生关系面临的困境需要在交往视域中予以考察,借助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所倡导的交往理性力量让高校学生教育回归生活世界,使高校师生之间的交往走出“对立”状态。实际上,师生在信息上的不对称性也会造成差异性的师生交往观念。师生交往方式的抽象性导致“失语”的师生交流,交往目的手段化造成功利化的师生关系,教师认为学生应当自我发展,而学生认为教师不愿意与自己进行交流,浪费教师的工作生活时间。在学校日常生活中,应当构建高校师生交往的公共共同体,实现在真实交往生活中的教育目标与使命。因此,我们认为高校师生交往应当是以教育主体间的互动交往实现,主要通过对话和交流达成对教育理性目标的一致行动,这其中需要突出教育主体的道德自主性,达到“与他者共在”的道德集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