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中国法学教育的目标

(一)新时期中国 法学 教育的目标

新时期中国法学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德法兼修”的社会主义法律人才。法学专业有很强的专业特点,法学专业毕业生主要就职于公检法等政府部门,或进入企事业法务部门、律师事务所工作。长期以来,法学专业学生的培养以实用性为主,侧重于知识储备和实务技能训练,学生只关心所学知识是否能应用于司法考试和法律实务,忽视了法律人才与其他专业人才相比,更肩负着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一定要有法律学问,才可以认识并且改善法律;一定要有社会的常识,才可以合时宜地运用法律;一定要有法律的道德,才有资格来执行法律。”[4]

在当今的时代格局中,法律人才承担了重要的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指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中,需要众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理想信念而砥砺前行。何为“德”?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出,不仅要求法律人才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道德,还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党爱国,旗帜鲜明。“德法兼备”,即是在具备坚实的法律素养的基础上,目光不局限于个人成就,勇于承担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大任。

法律人才若不具备过硬的道德素养,将极大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德育教育工作的主要内容,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教育部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中强调,培养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高素质专门人才,要在改进教育教学工作中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发挥“协同育人机制”,铸就法律人才之魂。思政教育工作与新时代“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教育目标相契相合,有共同的出发点和归宿,即“建立起凸显时代特征、体现中国特色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造就一大批宪法法律的信仰者、公平正义的捍卫者、法治建设的实践者、法治进程的推动者、法治文明的传承者,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