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顶岗实习模式存在的不足

(一)法律硕士顶岗实习模式存在的不足

1.岗位间轮换不够

一般情况下,法律硕士到法院、检察院等实践基地见习,整个实习期间都是在法院、检察院中的一个业务部门里工作[19]所接触的实务类型比较固定。例如,一个法律硕士实习生如果被分配到民庭后,那么其今后6个月乃至更长一段时间的实习工作都会在民庭度过,每天接触的也都是民事案件,很难接触到除民事以外的案件类型。这并不利于实习生充分了解各种部门法在实务中的运用以及熟悉法院、检察院各个庭之间的运作模式,对于法律硕士实习的效果也打了折扣。

另外,在法律硕士顶岗实习中,可能出现的一个问题就是,法律硕士在进入实习单位后,发现实习单位的具体工作与预先设想并不一样。继而,实习生对于实习工作可能会产生抵触心理,不利于实习工作的开展,也不能达到实习的目的。

2.实践中问题意识不强(https://www.daowen.com)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是为了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因此,应当注重实践教学,培养其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意识。但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顶岗实习中,由于法律硕士的校内校外两位导师,极少进行交流。对法律硕士的指导,也只是校内的导师负责法学理论知识的培养,校外的导师负责法律实务指导。加之法律硕士在无人刻意引导下的问题意识不强,也就导致了法律硕士虽然在实务中会遇到许多可以研究的应用型问题,但却没有将问题归纳整理的意识以及行动,不能达到实习预设的发现问题这一目的。

3.顶岗实习模式维系问题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顶岗实习模式,虽然已经运行了五年,但仍然处于探索阶段。现有法律硕士顶岗实习模式缺少一个完整的实习制度,明确规定法律硕士顶岗实习模式在每一个阶段应该做什么。也因为缺少完备的实习制度指引,法律硕士顶岗实习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高校与实习单位职责约定不明、学生薪资不清等各种问题,导致法律硕士顶岗实习模式维系出现问题。

另外,实务部门的主要领导的更换,也可能出现法律硕士顶岗实习模式无法维持的问题。法律硕士顶岗实习的发展,离不开实务部门的支持。实务部门与高校法学院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有利于法律硕士顶岗实习模式的维系,并探索促进双方合作的方式。但是当实务部门的领导更换,实务部门发展的方向也就可能有所调整。加之法律硕士顶岗实习模式暂时没有形成一套完整成熟的运行机制,高校与实务部门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一旦到期,双方也就没有了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实务部门根据自身发展需要,不再与高校继续合作,法律硕士顶岗实习模式也就无法维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