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法律研究生培养模式
1.美国培养模式
美国的法学教育是一种典型的高起点、高要求的培养模式,获得本科的学士学位是在美国进行法律学习的基本要求。[3]因此,美国的法学生培养模式,主体就是法律研究生培养模式。美国的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优秀的律师。因此,其研究生阶段的教学过程中,重点培养律师职业所需要具备的专业知识与职业技能。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美国的法律研究生的培养就是为未来精英律师做后续储备,但是其必须毕业后方可参与律师资格考试的制度,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其培养的法律研究生的发展。
其教学方法以案例教学为主,课前充分研读课堂案例,课堂老师对案例进行引导式提问与教学。学生和老师对案例中的法理和原则进行充分的讨论,以此来培养法律研究生的理论素养,也在探讨的过程中,将理论知识和司法实践糅合到一起。诊所法律教育也是当下美国法学院比较流行的教学方法,即通过给予学生直接参与实际案件的机会,成为案件事实上的诉讼人,来培养出具有丰富法律理论储备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
2.德国培养模式(https://www.daowen.com)
德国的法学教育主要集中在本科阶段,在德国,想要从事法律工作,必须要经过系统性的本科学习,其学习经历也是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必要条件。此外,德国的法律工作者一般都要经历2~3年的司法研习期,将本科期间所学的理论知识,所培养的法治思维进行系统性都训练,消化,从而达到熟悉各种法律程序,熟练制作各种法律文书的程度。因此,德国一般不授予硕士学位,甚至于法学博士的教育在德国也不是其主流。德国的法律研究生教育很大程度上被“本科教育+司法研习”的模式所替代,以此作为高端应用型的法律精英培养模式。
3.日本培养模式
日本的法学研究生培养模式,是以日本司法改革和教育改革的大背景下发展和完善的,其建立法科大学院的培养模式也是发起司法改革的冲锋号角。法科大学院的就是法学的研究生院,其模式以美国的法律教育为模板,将法科的教育设立于研究生阶段。该种模式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由于其过于理想化的模式选择和期望,在面对具体的现实考量后,其改革结果呈现喜忧参半的状态。该种法律研究生的培养模式改革,既揭露出了当下研究室教育中存在的普遍问题,也突出了法学教育模式探索的曲折性和复杂性。
该种模式下的法律研究生的培养,首先对于生源有着理想化的要求,其培养目的也侧重于培养出具有丰富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精英人才。同时,法科大的人才选拔更加侧重于综合能力的测试考察,其测试考察主要从推理、分析、表达和阅读四个部分对考生的能力进行综合评定,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方面。最终,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法科大学院的报考人数越来越少。而由于法科大学院的设立,也是的日本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呈现法律本科教育、法科大学院教育以及法科学术研究生教育三者并存的模式,其中法科大学院教育与法科学术研究生教育更为清晰明确地定位了研究生阶段不同模式下对于法律研究生的培养方向。但是这也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日本的法律教育的结构失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