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藏汉双语法官培养的投入力度和相关制度
藏区司法机关的经费制度应当加以完善。在藏汉双语法官培养上,应当加大对司法机关的经费照顾,提高对于司法机关中优秀的藏汉双语专业人才的薪资水平及物质保障待遇,鼓励和支持藏区司法机关引入懂得藏汉双语复合型人才。在此过程中,中央和藏区地方政府都应该加大投入力度。
加大对司法机关中在职的藏汉双语法官的培训。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2013年对藏汉双语法官的培训进行了专门的立项,并通过中央财政划拨的形式对藏区司法机关培训藏汉双语法官予以支持。[27]还积极举办藏汉双语法官培训班,积极建设藏汉双语法官培训基地。到目前为止,共建设了呼和浩特市蒙汉双语法官培训基地、甘肃舟曲少数民族法官培训基地等,藏汉双语法官也是众多双语法官培训基地的目的之一,如藏汉双语培训基地在2014年落户青海省。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些措施使藏区的藏汉双语法官数量较之以往有了很大幅度的增加,我觉得在此基础上,应该在民族高校中对在职的藏汉双语法官进行必要的培训,使他们在专业知识和技能得到提高,此外对专业的法律术语的翻译也应着重的进行培训,以提升其业务能力。对此,省人大代表曾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过,藏区的基层法院案件涉及的主要是藏族民众,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因为当事人语言的不同往往导致诉讼的效率,从而导致法官审理案件的周期加长,这很不利于藏区法治的建设。这也表现出了,基层法院对既精通藏汉双语又精通法律的司法人才有着很大的需求。[28]所以在现有的藏汉双语法官培训制度基础上,要加大藏汉双语法官培训力度,能够使藏区藏汉双语法官不管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能满足藏区现实需求。(https://www.daowen.com)
健全吸引藏汉双语法官人才机制,完善对于藏汉双语法官奖惩机制。藏区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环境恶劣、交通不方便,再加上藏汉双语法官很难有较高的薪资待遇,导致吸引不到有能力的人来藏区工作。针对这一现象,笔者认为,应该给予司法机关中有经验和能力的藏汉双语法官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还可以以年终奖励的形式,对那些办案数量多且效果好的藏汉双语法官给予奖励和优先晋升的机会,以此来鼓励藏汉双语法官工作积极性。
对定向培养的藏汉双语法官班的学生加大投入人力物力方面的力度。司法机关与一些高校合作定向委培适应藏区需要的藏汉双语法官时,可以通过减免这些学生学费和补助生活费等方式来加大投入,使这些来自民族地区的学生无后顾之忧地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和藏汉双语,以便日后为藏区发展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云南省就率先采取了这种措施,并取得了不错的成果,该省减免了法院系统定向招录培养的藏汉双语法官班的学生的学费,并给其发放了生活补助。省级财政来负担学生学费的70%、生源送培地同级的财政部门来负担20%、余下的费用由学生自己来负担。对于学生的生活费等其他费用的补助,其中大部分由省政府的财政进行补贴,学生生源地的同级人民政府补贴余下的费用。[29]在完成定向培养目标,学生可以顺利毕业的,将参加全国或者是省级的公务员考试,待其考试成绩合格后可以安排其到已经确定的定向培养的单位进行工作。藏区可以大胆地效仿云南省的做法,委托一些高等院校定向培养适合藏区的藏汉双语法官,然后减免这些来自民族地区学生的学费,并为其发放资金补助,还可以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为这些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鼓励他们好好学习,为以后进入藏区司法机关奠定良好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