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结语

四、结语

移动云平台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为法学教育信息化发展提供了新的工具。恰当认识这一工具的优势和困境,根据法学教育的目的与需要加以不断的革新,是“互联网+教育”时代仍需认真考虑的问题,其积极效用的扩展与放大,对于当今正在展开的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也可产生富有价值的启示,值得予以认真对待!

【注释】

[1]基金项目:本文为江苏大学2019年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新时代高校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研究”(课题编号:2019JGYB018)的成果之一。

[2]牛玉兵,江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游文静,江苏大学法学院讲师。

[3]林崇德、姜璐、王德胜主编:《中国成人教育百科全书》,南海出版公司1994年版,第349页。

[4]汤敏:《慕课革命:互联网如何变革教育?》,中信出版社2015年版,第1页。

[5]根据美国语言学者贝伦等人的研究,数字化电子阅读的主要特征之一,是由数字装备便捷功能而导致的分心以及专注性的丧失。南京大学周宪教授也谈到,在数字化阅读中,大学教师也越来越倾向于布置短小的在线读物(某些章节或文章),而不是整本书的阅读。而有关文献引用的国外研究也证实,即使是学术阅读,也缺少持续聚焦的沉浸式阅读。“读者往往只阅读一个文献的前三页,不再有耐心和需要通读全文。这项研究的统计学结果令人震惊:46%的引用只限于文献的第一页,23%的引用限于文献的第二页,77%的引用来自文献的前三页。”参见周宪:《喧嚣的数字时代,人类仍离不开孤独的深度阅读》,载壹学者:http://www.1xuezhe.com/academic/detail?nid=283969&tabtype=2,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10月15日。

[6]牛玉兵:《认真对待隐性知识——互联网+时代的法学教育省思》,载夏锦文:《法学教育评论》,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第57~68页。(https://www.daowen.com)

[7]方明主编:《缄默知识论》,安徽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195页。

[8]曹伟:《“互联网+”时代的互动式法学教育》,载《光明日报》2015年10月13日,第14版。

[9]孙晓楼等:《法律教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1页。

[10]苏力:《反思法学的特点》,载《读书》1998年第1期。

[11]张宝成、黄丽平、朱正华:《蓝墨云班课:使用与反思》,载《安康学院学报》2019年第2期。

[12][美]安德鲁·芬伯格主编:《技术批判理论》,韩连庆、曹观法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62页。

[13]张宝成、黄丽平、朱正华:《蓝墨云班课:使用与反思》,载《安康学院学报》2019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