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民事指导性案例中的法律论证,培养学生更娴熟的法治技巧

(四)通过民事指导性案例中的法律论证,培养 学生更娴熟的法治技巧

价值补充、漏洞补充等新型法律解释方法的运用,不可避免地造就民事指导性案例中裁判说理的技术特色。判决需要说理,指导性案例的判决更需通过说理来增加司法裁判的公信力与示范力。为了强化民事指导性案例中说理,法官除了坚持传统的形式逻辑推理,还会运用到非形式逻辑的法律论证。指导性案例所推崇的非形式逻辑的法律论证绝非是法官的完全自由心证,它既要受到社会公众朴素法律情感的约束,又要受到内在分析论证思路的限制,因为法律的理解要符合社会的常识、常情与常理,法律的适用要实现天理、人情与国法的统一。鉴于大陆法系法官本身并不承担造法的责任,因此,指导性案例中的裁判说理,需要的是一个技巧高超的工匠大师,熟悉法律论证规则,拥有朴素法律情感,能够探寻到推演的终极结论。[19]从这个意义上讲,民事指导性案例中法律论证乃法官经验主义的技术升华,而技术作为一种特殊的知识,只可意会而无法言传。民事指导性案例中的法律论证,为法科学生练就更娴熟的法治技巧打开一扇学习之门。

将民事指导性案例全面融入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计划,是未来法科教学改革一次积极有益的尝试。开设《经典民事指导性案例导读》课程,细化实践教学模块;通过民事指导性案例嵌入至传统实践环节,丰富实践教学素材;运用民事指导性案例改造原有的理论课堂,提升理论课程教学效果等举措皆为可以考虑的课改方案。

【注释】

[1]陈清,讲师,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民法学。

[2]《卓越人才计划2.0版》,是新时代法学教育改革的纲领性文件,载法制网:http://www.legaldaily.com.cn/Education_Channel/content/content_7856741.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8月24日。

[3]坐落在江苏徐州的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是2016年年初成立的年轻学院,其实践教育早已颇具特色,基本形成了法律诊所、法律援助、模拟法庭三位一体的模式。其中学生代理的许多案件先后被《人民法院报》《中国教育报》《江苏法制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国法院网等媒体报道。

[4]为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探索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工作方案》的精神,公安部早在2010年以公法〔2010〕661号发布了《关于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但笔者并没有公开检索到相关的指导案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出版,2018年第4期。

[6]卓泽渊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367页。

[7]杨立新:《从民法通则到民法总则:中国当代民法的历史性跨越》,载《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2期。(https://www.daowen.com)

[8]在司法实践中的民事审判呈现三大显著特点:一是多元化的法源;二是盖然性的证据规则;三是允许类推适用。

[9][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钱逊编译,人民日报出版社2008年版,第183页。

[10]王轶:《民法原理与民法学方法》,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3页。

[11]王瑜岭:《论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提高》,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年第4期。

[12]英美法系的陪审制度,在适用范围上主要限于事实的认定,而法律的适用则交给专业的法官去判断。与此同时,在英美法系中,陪审员的产生有一套严格的遴选制度。

[13]《民法典》已由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4]类比推理作为案件处理中一种重要的思维方式,在民事案件中被广泛地适用,但因其也存在明显的局限性,故在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中需要谨慎使用。

[15]张文显:《法律写作的五个要素和四种方法》,发表于“全国法科学生写作大赛”启动仪式暨新时代法科学生写作能力培养高峰论坛开幕式上致辞讲话,载法制网:http://www.legaldaily.com.cn/Education_Channel/content/content_7969028.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9月30日。

[16]谢怀栻:《外国民商法精要》,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89页。

[17]李开国:《民法基本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39页。

[18]梁慧星:《民法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09页。

[19]陈金钊:《司法过程中的法律方法论》,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