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体制改革
1.司法机关员额制改革
司法员额制,是指“有关司法机关包括法院和检察院在编制内根据办案工作量、辖区人口、经济发展等因素确定的司法官包括法官和检察官的职数限额制度”。[7]2014年6月原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第一次明确提出“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法检系统的员额制是司法员额制改革的重点,通过吸纳优秀的司法人员、整合有限的司法资源到一线的业务部门,在“能办案的入额,入额的必须办案”[8]原则指导下,实现办案的专业化、职业化,提高司法公信力。
员额制的改革意味着司法人员需要形成办案团队来处理案件。在一个办案团队中,真正能够办案的只有入额的法官、检察官,没有入额的则是以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身份参与到办案过程中。但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在司法系统的分类管理中,地位在不断下降,没有人愿意一直做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等司法辅助人员,如果长期不能入额,则会导致司法系统人才流失。在员额制改革影响下,能够入额的法官、检察官数量有限,司法系统普遍出现案件数量与办案人员数量之间的不当配比,引起“人案矛盾”。即使有些法院尝试组建“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审判团队,[9]提高审判效率,但在人员总数不变的情况下,也很难缓解人案矛盾。司法系统急缺司法辅助人员,法律硕士到法院、检察院顶岗实习,担任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角色,帮助法官、检察官审理案件,能够缓解司法系统缺少办案辅助人员的情况。(https://www.daowen.com)
2.立案登记制改革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要求,“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10]法院系统在2015年5月1日对案件受理改革,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据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工作报告中显示“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34794件,审结31883件,同比分别上升22.1%和23.5%。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2800万件,审结、执结2516.8万件,结案标的额5.5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8.8%、10.6%和7.6%”。[11]由此可见,自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激增。同时,报告中显示“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全国法官人均办案数分别是104件、187件和201件,逐年大幅度增长;三年来全国法院庭长人均办案数分别是66件、87件和114件,也是逐年大幅度增长”。[12]由于人案数量的不匹配,导致一线法官的办案压力非常大,“人案矛盾”进一步激化。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顶岗实习模式中,法律硕士作为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参与到日常工作中,可以将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从复印、打印、整理案卷材料等一些重复性工作中解放出来,将更多精力放在帮助员额制法官处理案件的争议焦点、法律适用等核心内容上,有利于缓解“人案矛盾”,减轻法官、检察官办案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