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结语
法务会计和法务金融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是对“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有效探索和尝试,同时仍然有待于根据新时代对法治人才培养的需求,进行不断摸索和完善,培养德法兼修的复合型应用型卓越法治人才,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注释】
[1]本文系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背景下法学特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B-b/2015/01/076)研究成果之一。
[2]牛建平,河南林州市人,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法学教育、教育管理研究。
[3]程乃胜:《法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规格与课程体系建构探析》,载《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
[4]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网:http://law.nau.edu.cn/2018/0526/c1092a12224/page.htm,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11月1日。
[5]程乃胜:《法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规格与课程体系建构探析》,载《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https://www.daowen.com)
[6]程乃胜:《法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规格与课程体系建构探析》,载《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
[7]夏锦文:《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基本问题探讨》,载《中国大学教学》2013年第12期。
[8]王艳丽:《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改革探析》,载《江苏教育研究》2019年第18期。
[9]秦康美:《设置法务金融复合型专业的探索》,载《金融教学与研究》2013年第2期。
[10]秦康美:《设置法务金融复合型专业的探索》,载《金融教学与研究》2013年第2期。
[11]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网:http://law.nau.edu.cn/2018/0526/c1092a12226/page.htm,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