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转机与新视角:新政策与“新文科”

二、新转机与新视角:新政策与“新文科”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指出,矛盾双方是对立统一的,法学教育也必将进行自我扬弃。事实上,从当下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冲突的根源中,正在萌发新的生机。

前文提到了两份国家级重要文件,一份是2018年4月25日司法部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份是2018年9月17日由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发布的《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以下简称《2.0意见》),巧合的是,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正是于9月21日、22日进行,政策和事件的连贯性表明,国家已经注意到了目前法学教育中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的冲突,并试图用政策方法进行调整。将两份文件放在一起解读,并参照近来我国社会变化的情况,可以看出法学教育中扭转科学主义占比过重现状的以下转机:

1.《办法》虽然将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群限定为有本科以上有法学教育背景或三年以上从事法律工作经验者,但是在考试流程和考试内容上实际是大大放宽了要求的。在考试形式上,新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开卷考试,考试现场提供法律汇编供考生使用,大大减轻了考生的记忆负担,而更加侧重于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虽然从应试的角度来说固定模式和套用公式仍然好用,但是思辨能力更强、法治信仰更坚定的学生也可以用人文主义的方法从法条中独立推导出正确的答案。在考试内容上,就今年改革后第一届考试情况来看,大大增加了法理学、法制史科目所占分数,与强调综合知识的国际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一起压缩了原本作为重中之重的传统部门法科目所占比例,哪怕从应试的角度来说,这也将鼓励法学教育将更多的资源分配到人文主义精神更加浓厚的课程上。在考试流程上,先进行客观题考试,通过者将有两次机会参加主观题考试,大大延长了学习时间,缓解了学习压力;同时将通过偏向科学主义、有固定解题思路的客观题作为参加偏向人文主义、对综合素质要求更高的主观题的前置要求,一定程度上说明司法部认为科学主义是法学教育中的基础和前提,但最终目的还是完成人文主义的教育,培养综合素质水平较高的人才。

2.作为佐证,《2.0意见》中将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培养造就一大批宪法法律的信仰者、公平正义的捍卫者、法治建设的实践者、法治进程的推动者、法治文明的传承者”。将法治信仰排在第一位,说明人文主义教育是一切法学教育的根基和起点,纵使国家仍然需要大批实用型“法律技术”人才,但是在法律职业者在投身法律实践之前,心中必须有对法律的敬畏,而不能仅仅将法律作为工具。同时,《2.0意见》在“改革任务和重点举措”段落,将“厚德育,铸就法治人才之魂”作为第一措施,突出体现法学教育作为高等教育所应有的人文关怀。第二措施就是“强专业,筑牢法学教育之本”,突出强调法学教育应具有一定的学术纯洁性,同时具体要求“鼓励高校深入实施主辅修制度,丰富学生跨专业知识,培养学生跨领域知识融通能力和实践能力”,即笔者之一论述过的,提供给法学生的法学教育至少还应包含社会、历史、政治、经济等诸多其他学科的知识,这样才是真正完整的素质教育。

3.《2.0意见》相比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最根本性的区别在于明确了法学教育培养的目标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习近平总书记对此特意在2018年8月24日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提到,“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要求“加强法治人才培养”,更好发挥“法学教育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

有了方向指引之后,我们还需要一定的方法论工具来指导法学教育进行改革。我们认为,以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徐显明教授为代表之一提出的“新文科”概念将是强有力的改革指导。(https://www.daowen.com)

1.首先值得注意的是,“新文科”提出要把西方话语体系主导下的文科转向中国话语体系主导下的文科,这在法学教育中至关重要。中国自废弃中华法系采取资产阶级法律体系以来,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就几乎单纯沿袭了西方法律制度、法典体例和法律设施以及西方法律理论,比较法研究甚至在某一时期出现了将东西方法律罗列,凡是不同就是东方落后的情况;近年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随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文化自信和制度自信的不断增强,法学教育中的中国话语体系正在逐步构建,以张晋藩先生为代表的中国法制史学者提出的新中华法系概念的影响力正在日益扩大,法学教育也逐渐将注重法条解释和法律方法的西式着重点转向更加注重人与社会关系、注重人的道德需求的东方关怀之上。

2.在作用上,“新文科”提出应从探讨人文社科所涉对象的规律性转向对社会价值观的重塑和形成国家软实力,为理工科甚至为国家和社会提供指导思想上,也就是说作为一门人文社会科学,法学教育应当指引其他理工科的发展思路,不能让理工科反客为主,用过度的科学主义作茧自缚,反而使自己的眼界变得狭小。

3.“新文科”对法学教育提供了创新的目标和追求。“新文科”认为,人的生活中最重要的是价值选择,而人文学科的创新就是发现价值,通过发现新的价值来创造新的生活方式。在法学领域进行这样的创新显然是看重分析既成事实的科学主义难以完成的任务,因此更加需要注重人文主义精神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提升法学教育者自身的法学理论水平,才能自上而下的传授给法学受教育者正确的法学理念。

4.“新文科”要求法学学科可以结合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实践提供咨政服务,这进一步要求法学教育必须提供完整的社会科学教育,不能仅仅以科学主义态度对于法条和文本的解读。法学本身就是政治的延伸和国家统治的基石;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律与经济一开始就密不可分。这样密切的联系,说明科学主义过度影响下的法学教育本身就是不完整的法学教育,自然也就无法提供新的社会服务。

5.“新文科”提出了生源构成、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师资队伍和人才培养五给创新方向,指引着法学教育摆脱科学主义纯粹分析方法的空中楼阁,在自己人文科学的定位上做好本职工作,以来自社会实践的内容来弥补科学主义的空洞,进而培养更好的法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