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教学方法
2026年02月24日
(二)改善教学方法
传统的法学教育教学注重老师本人系统和深入的讲授,忽略倾听学生的思考方式,师生之间缺乏必要的互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出难以发挥,学生的逻辑思辨能力、表达能力和司法实践创新能力也难以充分的发掘,教学相长冲击学术前沿的动力也逐渐衰退。
法律科学“知行合一”的特性决定了高水平的课堂教学离不开生动的司法实践,抽象化的法学理论、法律条文只有与具体的司法实践相结合、解决具体问题才会有生命力。近年来,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系统大力倡导审判理论和检察理论的研究,也涌现出一批具有超高理论素养的法官和检察官,这对于法学教育来说,无疑是重要资源。通过邀请法官、检察官定期到法学院开办讲座,讲解典型案例,分析判例引用的法律逻辑原理,加深学生对逻辑所强调的概念、规律、命题、推理的进一步理解。只有当学生生动地感受到法律逻辑在司法实践中究竟能够解决什么问题,明确法律逻辑学不是无用之用,才能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率。(https://www.daowen.com)
另外,可以在课堂中引入能够直观感受法律争讼的思维、逻辑思辨方式的论辩式教学。与传统法学灌输式法学教育不同的是,论辩式教学能够使学生学到各种法律条文以外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技巧。通过有针对性地制订教案,运用特色化的“角色扮演”,站在不同角度以不同逻辑思维方式理解法条,提升其推理能力和证明能力,辅之以教师的总结和归纳,对学生进行较为系统的逻辑思维训练,使他们真正地“像律师那样思索”“像法官那样断案”,也使他们在分析疑难案件时,增强自信心和决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