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法视域下的高校师生交往规范

四、软法视域下的高校师生交往规范

在遵循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的基本规律前提下,注重依法治教,探索建构新时代下教师学生之间的良性关系。我国高校的大学章程制定工作已经全面开展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软法规范应当可以为我国大学章程的法律性质研究提供全新的视角。2016年7月,北京大学印发《北京大学教师行为规范》。2017年2月,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8年1月,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明确规定了研究生导师在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等七个方面的职责,进一步强化了导师指导责任。2018年11月,教育部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划定基本底线,深化师德师风建设。正如北京大学法学院湛中乐教授认为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反映了我国在高等教育法治事业上的巨大进步,而程序性权利需求的背后则是学生权利意识的觉醒。[11]高校教师与学生是应当在学校这个共同体内构建主体间性的交往理性,制定达成共同体的软法规范与共识,并得到全体成员的遵守。因此,师生交往的软法规范与治理理论是对依法治教理论的新发展、新探索、新思路。(https://www.daowen.com)

“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不仅体现为国家制定的政策或法律,也体现为各类社会组织内部的章程、规定、制度等。”[12]所以,软法作为各类社会组织内部的规范予以明确下来,有利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在各方面的展开。这意味着不仅是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而且是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因此,软法实际上是一种社会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的一种法规范。通俗地讲,软法规范是长期存在而且行之有效,但又没有以硬法规范的方式体现出来。软法是指那些不能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规范,是相对于“硬的法律”而言。软法规范在矫正“硬法”失灵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比如通过填补“硬法”空白、弥补“硬法”不足以及丰富“硬法”细节等方面大大拓展法治化疆域。[13]依法治教离不开软法治理,尤其在教育共同体内建构良性师生交往秩序更是需要软法规范,以一种自律、自治、自洽的内化形式完成高校教育的任务与目的。通过软法形式对师生交往予以明确规范,并借助交往行为理论对师生交往关系予以内化剖解,力图建立一种平等、理解、双向交流的高校师生交往关系。以软法化的法治形式规范师生交往,制定教育共同体共同遵循的基本准则,指导教育实践,以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义务为内容,实现师生之间的公共理性交往,而非失序的高校师生交往。新时代下围绕立德树人思想,应当建构高校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正当交往原理与原则,制定与修订当前教育共同体的交往软法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