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为依托

(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为依托

法学院作为法律硕士培养单位,为推行法律硕士顶岗实习模式,需要做好各种前期准备工作。除了顶岗实习相应的制度安排之外,学院与实习单位签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利用签订协议这一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法律硕士顶岗实习模式能够稳定运行。

以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顶岗实习模式为例,在2014年开始采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顶岗实习模式之前,法学院已经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等相关司法机关,以及江苏淮海明镜律师事务所、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江苏元封律师事务所等各大律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等为协议的基本原则,且约定协议有效期为5年以上。

在组织机构方面,成立专门的战略合作工作小组,由双方各自的领导担任组长一职,派专人负责双方的日常沟通联系协调。对于合作的具体事项以及日后的发展,由小组共同商讨、安排、协调、监督合作内容的开展。

在人才培养交流方面,协议约定法学院可以依据学校规定的条件与程序,聘请法院、检察院等部门领导和办案法官、检察官担任法学院的特聘教授、诊所教师、硕士生导师、研究人员等,并参与到学生的课外法律实践与学术研究活动中,在情况允许时,开设实务方面专题讲座。同时,法院、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批准,可以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聘任法学院副教授以上人员挂职担任副院长、副检察长、专家咨询委员、人民监督员等职务,依照规定参与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讨论中并提供咨询意见。(https://www.daowen.com)

在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方面,规定法学院可以在法院、检察院等签订协议的单位,设立实践教学基地。各实习单位每年为法学院学生,预留学生实习名额,并指定至少一名业务能力好、责任心强的法官、检察官或律所主任担任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指导老师,具体安排法律硕士的实习工作内容,并在实习过程中,对实习生进行综合考核。在实习结束前,给出实习意见以及实习成绩

在应用法学研究方面,双方可以选取实务中的重点、难点课题共同开展研究、共同申报重点法律研究课题,定期合作举办专题研讨会议,合作出版学术著作和案例评析等实务著作。同时,根据实习单位需要,法学院可以组织相关专业的教师就实习单位拟开展的重大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机制创新等进行专题的研讨与论证。

在资源共享方面,实习单位应法学院的需求,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法学院提供教学、科研所需的相关案例、资料或信息。法学院为实习单位工作人员提供高校电子图书资源,实习单位工作人员凭有效工作证件,可以进入高校图书馆,免费借阅图书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