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域法学的时代意义
2026年02月24日
(三)领域
法学的时代意义
良法方能善治。领域法学已经成为一种客观存在,实务界与理论界已经认可此范式的理念与价值。将某一特定领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统称为某种“领域法学”,环境法学、财税法学、互联网法学等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便应运而生。这些学科研究对象不再以传统的民法、刑法等进行部门划分,而是以行业领域为划分依据。[3]互联网金融、区块链、“一带一路”、食品安全等新兴领域已经不再限于被单一部门法作为研究对象,其涉及的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学领域交叉融合。解决实际问题应打破学科划分的禁锢。
领域法学研究范式的提出,为新兴领域的交叉学科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石、立足之地,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容,有助于消除当前法学研究方法与学科壁垒,强化部门法之间的交叉研究与协作研究,为重点领域立法提供重要的法学理论支撑。领域法学能够融合民法、刑法、经济法等研究方法,为新兴法律领域提供研究载体。法学研究如果仅以部门法为研究载体,划分学科类别,势必导致研究者思维的遮蔽,研究立场的孤立。因此,当前研究不能局限在从理论到理论、从法条到法条、从学科到学科的主客体思维方式,应当以领域法学为载体,建构主体间性的交往理性,完成事实内的法律逻辑的建构,而不是法学内的事实逻辑的剥离。从社会问题到法学理论,再从法学理论到社会问题,这是法学研究的新态度,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的法治化要求。领域法学方法可以不限学科、不限专业地吸收相关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弥补部门法学基础之上的法教义学方法存在的缺陷,比如环境科学、信息通信技术、科技知识、计算机编程、算法等,为法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注入源头活水,提供新的视野和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