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新型卓越法治人才——“法贤”,增强民族地区的法律信仰
2026年02月24日
(一)培养新型卓越法治人才——“法贤”,增强民族地区的法律信仰
西部民族地区的法律文化是国家法与民族法相互交织的。当拥有国家强制力的国家法与拥有广大群众基础的民族习惯法相冲突的时候,则需要一群拥有现代法理基础、法学思维的法治人才去促进两者的融合,让民族地区的法治得以完善,从而进一步促进国家的法治建设。而这样的法治人才在民族地区是欠缺的也是各高校需要培养的。(https://www.daowen.com)
民族地区的高校可以借助自己的区位优势,结合自身学科优势以促进国家法与民族法的融合。如一般高校针对法治人才的培养对象不能局限于高校少数民族法学生,还可以扩大培养范围。各高校可以将培养对象扩展到前文所提到的少数民族里维系民族习惯法的纠纷解决者,如德古、寨老、山官、族长等人。一般高校可利用自身的法学教育资源对这一类乡贤进行培养,引导他们在已有的少数民族法律文化基础上进一步对国家法进行系统学习,将国家法与民族习惯法有机地地结合起来;并利用他们在本民族群体中的影响力,将国家法为主体的法律信仰传播出去。使之成为少数民族地区新型卓越法治人才——“法贤”。[12]在民族地区,“法贤”是平衡国家法与民族习惯法的法治人才,他们经过高校的培养后可以在本地区传播正确、科学的法律文化;并起到标杆作用,引领民族同胞们积极学习法律知识,营造良好的法律学习氛围;同时他们还可以重塑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律观念,将法治理念深入到少数民族人民内心,让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青年投身到法律的学习中。各大高校以优秀“法贤”文化涵养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文化,培养出新一类融合法律文化能力强的卓越法治人才,以此增强偏远民族地区群众的法律信仰,强化他们的法律意识,促使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青少年走上学法之路,为扩大少数民族法学生基数奠定基础;从而为国家法与民族法之间的平衡添加筹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