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参与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必要性及重点环节探讨

律师参与诊所式法律 教育的必要性及重点环节探讨

冯翔[1]

(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

摘 要:诊所式法律教育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学教育模式,具有单纯的理论法学教学所不能替代的特殊功能,重视实践教学是法学理论联系社会实际的需要。面对诊所式法律教育存在的师资方面的困境,将律师参与纳入该教育模式中,对法学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分析了律师参与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必要性及其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积极影响,并就律师参与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几个重点环节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诊所式法律教育 律师 师资

诊所式法律教育在20年的时间里,已逐渐成为中国法学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种模式,也是中国实践性法学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诊所式法律教育不是精英教育,并非侧重培养学生的理论研究能力,不是培养法学家。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强调:法学学科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壁垒,要把优质的社会实践教育的资源引进到高校。要切实发挥法律实务部门在法治人才培养中的作用,选聘法治实务部门专家到高校参与专业教学,以提升协同育人效果。因此,面对诊所式法律教育存在的师资方面的困境,将律师[2]参与纳入该教育模式中,对实践性法学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