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查取证
“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这是所有教育者都认同的道理。正如美国卡耐基研究会于2007年提出了一份关于法学教育的报告所说,法学教育不仅是要教“学生像律师那样思考”,而且要教“学生像律师那样执业”。在诊所式法律教育中,由律师通过自己办结的案件对学生进行个案全过程的法律指导,让学生真正学会如律师一般思考问题,像律师一样执业。
调查取证是律师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尤其是在当事人对于案件情况描述不清时,更需要律师对案件中的关键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如当事人个人信息、公司经营状况、证人证言等。做案件其本质上是看双方的证据材料能否充分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没有证据就不可能存在胜诉的可能。律师在进行课程讲授时,可以围绕调查取证的设计方案、如何规范获取证据的技能、如何固定证据的技能等方面展开。
该课程内容包括课前相关知识的预习、调查取证实践演习与策划、准备模拟案件角色扮演。课堂教学环节同样可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实际为课前预习与准备。为实现课程的目标,课前首先要求学生自主学习和掌握与调查取证相关的知识,了解基本调查取证的技能;其次要求学生结合授课律师已给出的自己代理的真实案件制定调查取证的方案,并且选择其中一项证据完成调查取证工作,总结取证经验;最后要求学生必须提交书面的报告,并且要在课堂上分享自己的学习与实务操作经验。
第二部分是课堂模拟案件调查取证,模拟案件要求学生扮演不同的角色,根据角色的特点及课前制定与撰写的模拟案例的调查取证方案,现场演练调查取证。并且为课堂获取证人证言等证据做好准备。律师通过真实案例,有意识地提供训练学生法律思维的素材,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以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例,不是简单地将裁判文书中法院认定的事实交给学生去分析,而是对一系列证据材料进行调查收集与分析判断,包括合同缔结过程中的传真、信件、谈判记录、备忘录、协议等原始资料,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汇款凭证、公司账户银行流水、交货凭证、验收凭证等一系列文件,还有跟纠纷产生有关的信件、通知、质检证明、催告信等资料,以及其他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在律师指导下,学生们尽可能真实地还原案件事实,独立地从这些错综复杂的证据材料中发现事实,找出并分析相应的法律关系,通过个案的指导,律师有意识地为学生提供较为全面地获得体验和帮助学生培养法律职业技能,通过调查取证环节,分析证据,培养学生根据掌握的资料构筑事实等动手能力和技巧,提高学生发现和确认事实的能力。此外,该环节也注重学生沟通能力的培养,涉及与己方和对方当事人、对方律师、证人、法官和其他人员之间的充分交流和沟通。
第三部分是课后总结:律师将根据学生制作的相关证据材料进行点评,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说明,使学生对课堂内容有进一步的理解与掌握。
诊所式法律教育是为适应我国传统法律教育模式的改革而引入的,其不仅是对传统法学教育方法的变革,更是对整个教学理念的革新,它弥补了我国法律学科多年来只强调学历教育而轻视实践教育的缺陷,也为我国法律实践教育的改革提供了新的参考模式。通过探讨律师参与下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可进一步完善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方式方法,使之成为传统法学教育之外的一种切实有效的教育模式。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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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冯翔,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商法学、司法诉讼制度。
[2]本文所指的律师特指专职律师。
[3]参见王崇敬、王琦主编:《法学实践性教学与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吉林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80页。
[4]张红:《学徒制VS学院制:诊所法律教育的产生及其背后》,载《中外法学》2007年第4期。
[5]江保国:《我国诊所法律教育的实践困境与制度培育》,载《中国大学教育》2013年第5期。
[6]冀祥德等:《法律教育学的新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86页。
[7]参见李傲:《诊所式法律教育与儒家治学思想》,载《法学杂志》2011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