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科视野中的法学教育:科学与人文冲突的重新审视
张明新 张玉苏[1]
(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 要:近代中国开展法学教育以来,就存在科学与人文两种倾向冲突的问题,这种冲突的根源在于我国参照西方法学体系而设置的法律部门,以及社会对于法治人才的迫切需求。近年来国家已经注意到法学教育中该冲突的存在,并陆续出台了新的政策加以调整;同时学界也提出“新文科”概念,为缓解冲突提供了新的方法论工具。在此基础上,将法学教育按照本科生和研究生阶段进行区分,提供侧重点不同的教育内容,或许是缓解科学与人文冲突的可行方法之一。
关键词:新文科 法学教育 科学与人文
十余年前,笔者之一就曾关注到当代中国法学教育中主要体现科学主义理念的“唯理性教学模式”与更多体现大学培养全面发展的“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通识人才之间的冲突问题,并对之进行了初步的研究,形成了《从科学与人文冲突视角看中国法律教育问题》一文[2]。当时笔者指出,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出于“启蒙”的需要,对来自西方的“赛先生”过分尊崇,法学教育普遍采取“唯理性教学模式”,科学主义部分与人文主义部分严重失衡,法律这一带有极强人文色彩的社会规则被当作科学知识讲解,导致许多受教育者缺乏社会理想和人文关怀,对法条之外更加广阔的人文领域缺乏应有的认识和重视。时至今日,国家和社会对法学教育有了新的要求和政策,并于2018年9月17日,由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发布了《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学界也有了新的看法,以徐显明教授于《中国大学教学》2019年第10期发表的《新文科建设与卓越法制人才培养》为代表的“新文科”概念,也为重新审视科学与人文冲突提供了新的方法论工具。笔者从1993年起就一直以教育者身份从事法学教育与研究工作;另一笔者于2013年开始正式接受法学本科教育,目前已经成为法学研究生,连续接受了6年的法学教育,作为受教育者对现代法学教育的成败得失长短利弊有着切身的体验与感受。我们认为,十余年前法学教育中就曾为笔者关注的科学与人文的冲突时至今日仍然没有得到彻底地解决;但随着中国进入新时代,在新的政策基础上以新的概念和方法对该问题进行重新审视,将会帮助我们对法学教育的本质和存在的问题有更加清晰和深刻的认识,同时也有助于探索出解决这些矛盾和冲突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