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义务对等性
2026年02月24日
(二)权利义务对等性
权利义务对等性,是指法律硕士通过在实务部门顶岗实习,履行工作职责,可以获得一定的报酬,即带薪实习。带薪实习(Co-operative Education)最早是由美国辛辛那提大学为改革对财务专业学生的培养模式而于1906年提出并开始实施的,后来在工业化国家广泛适用,在“CO-OP”教育模式上最有建树的是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其特点是时间灵活、管理科学,实践能力提升快。[16]在我国,带薪实习模式同顶岗实习模式一样,都是适用于高职教育中,在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实践教学中,“CO-OP”模式适用的较少。(https://www.daowen.com)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顶岗实习中的带薪实习,是一种研究生阶段实践教学的创新。一方面,带薪实习是基于良好的校地、校企关系,高校与法院、检察院、律所等实习单位经过充分协商,由实习单位提供实习岗位,并发放法律硕士实习生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工资作为工作报酬。带薪实习可以给法律硕士带来经济上的激励,令其认真对待自己的实习工作,将自己视为实习单位的一员,增强归属感与责任感。另一方面,带薪实习的一大特征是工学结合,在高职教育中主要是指在“以企业的要求来培养人才,有‘订单式’教育一说”。[17]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顶岗实习在工学结合方面,则是指增强培养单位与实习单位的联系,培养有针对性的法律人才。高校法学院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听取实务界的意见;对于实习单位反馈的,法律硕士在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学院认真对待,并及时调整教学内容,保证教学的实用性,促进学院与实习单位之间更好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