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指导性案例与逻辑推理能力的培养

(三)民事指导性案例与逻辑推理能力的培养

毋庸置疑,法律人需要具有严密的逻辑推理能力,但如何培养法科生的这种能力则莫衷一是。近年来,各地高校纷纷通过开设《逻辑学》《高等数学》等课程来引导同学们进行逻辑推理的训练,但通识意义的逻辑思维训练与专业的法律逻辑推理尚存一定距离,故训练的效果也并不明显。法律上的逻辑必然涉及事实的认定与法律的适用,而两者恰恰是司法裁判的核心。权衡两要素在司法裁判中的权重,笔者认为,事实的认定往往更依赖于逻辑推理能力的运用。诉讼中认定的事实属于法律事实,而非客观事实,若要想让法律事实无限度地接近客观事实,当事方就必须提供足够多的证据来予以支撑。故每一个案件的处理,法律人都必然面临着大量证据材料的甄别与取舍,伴随其后的工作便是构建起相关证据链条,或确定无疑或高度盖然。逻辑推理能力常常与经验主义相伴而生,但又绝非是简单的生活经验再现,但恰当的逻辑推理训练可让经验主义者更专业。[12]如前所言,法律适用的本质即法律解释,无论采取何种解释方法都必然随着逻辑推理的运用。在我国民法典正式生效之后,探究立法真意,实现规范体系和谐统一,逻辑推理仍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13](https://www.daowen.com)

案例指导所呈现的内容完全涵盖了法律逻辑的三种形式,即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研习任何一个指导性案例,都能深刻地感受到每一种法律推理的运行轨迹。在判决书的最后部分,演绎推理实现了法律与事实的有机结合。在传统思维中,人们通常会将演绎推理中的“三段论”视为法律推理的低级形式。而事实上,大前提与小前提的水乳交融、浑然一体并非想象般的那般简单。由于所有的判决终将以演绎推理而结束,故其对当事方的影响重于泰山。归纳推理是位居中段的推理形式,其在指导性案例中主要体现于法律事实的认定与双方争议焦点的归纳等环节。归纳推理一方面帮助法律事实从众多谜团中脱颖而出,让案件的来龙去脉越发清晰;另一方面帮助尚存争议的疑点逐渐浮出水面,供双方当事人进一步凝聚共识。归纳推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会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为演绎推理与类比推理的适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类比推理,俗称找规律或求同存异,通说认为是三种推理形式中层次最高的,它通过需要寻找案例、判断事实的相同点与不同点以及判断重要程度三个步骤去完成。由于其能够保证相同的案件得到相同的处理,故在司法实务中被广泛地适用,[14]英美法系的判例法与我国的指导性案例均可被视为类比推理的重要成果与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