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型人才培养与学术型人才培养
2026年02月24日
(一)应用型人才培养与学术型人才培养
1.双导师制培养模式
“双导师”模式是经历过长时间检验的较为合格的一种法律研究生培养模式。法学既是一门理论学科,又是一门实践学科。纯粹的理论学习容易与现实脱节。然而目前的教学现状是在校老师大多没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是对于法检系统这方面缺乏检验。因此,实行“双导师”的培养模式,在校老师负责理论教学,聘用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等法律从业者进行实践教学,可以同时培养学生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将原先单纯的学术培养向社会法学职业发展需求的高层次法律人才转变;从校外导师角度讲,也可以满足社会高级法律知识分子回报社会的理想抱负。[7](https://www.daowen.com)
2.课堂教学与实务部门实践相结合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成长,课堂教学与实践同等重要,各个院校也已经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协调性。因此在最初第一学年的基础理论教学课后,自第二学年开始,便陆续让学生进入实务部门进行锻炼。而当下与法学院校联系最紧密的三大实务部门当属于律所、法院以及检察院。法院检察院是属于公务员系统,高校通过与之交流合作,可以定期送学生前去实习,如此锻炼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提前培养学生的审判能力。而律所作为法学生未来就业的又一大方向,其与各高校之间天然存在密切联系。高校需要学生在律所接触大量的法律事务,以此进一步消化吸收已学的法律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而律所也需要通过高校获取优质的后备力量。因此,各院校在法学教育后期,都会有为期半年不等的实习期间,因此来强化法律研究生的理论素养,丰富其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