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移动云平台开展法学信息化教学的优势
第一,契合了信息时代移动终端发展和媒介融合的大趋势。21世纪是互联网和信息化的世纪。在信息技术的推动下,葛洛庞帝所谓的“数字化生存”在今天已不再是未来学的预测,而是真实呈现于我们面前的鲜活事实。借助于网络,通过手机移动终端等工具,多种媒介不断融合,当代人类社会已经彻底地陷入数字化的世界之中。在这样的情境中,“一场基于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的教育大变革”已然来临,“它如暴风骤雨般席卷全球,并将深刻地影响全世界的每一个人”。[4]对于法学教育而言,移动云平台的应用,恰可契合于信息技术发展的大趋势,是信息媒介融合时代的必然选择。
第二,迎合了新生代学生的学习特点和心理需求。2018年,大学校园迎来了“千禧年”新学生。这或许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它意味着今日的大学生已然是全新的一代人。这一代人,从小就浸染于互联网的环境中,进入大学后,他们几乎人手一部智能手机,习惯于被网络技术分割的碎片化时间,对网络技术应用娴熟,对新生事物充满了好奇;更为重要的是,这一代人因为信息接触丰富,知识面广泛,他们也就更为注重个人的自主独立。法学专业教学所面对,正是这样的一类新生群体。在法学教学中,引入以移动云平台为代表的新技术,与这一代学生的学习特点和心理需求是较为适应的,因而能够获得较好的学习参与度。
第三,增强了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黏性互动。传统教学中,师生之间的角色身份基本是固定的。但是,正如前文所述,在移动云平台中,教学的时间和空间都获得不同程度的延展,教师和学生的角色也随之发生变化。在云平台中,虽然教师仍然在课堂教学中占据主要地位,但是由于云平台提供了课堂教学之前之后的互动资源和空间,教师的角色也就由施教者转变为课堂教学的引导者和课后学习的指导者。对于学生而言,在移动云平台中,学生可以积极参与到教学资源的学习过程中,成为教学资源的使用者;而由于云平台中允许学生上传资料,学生也就转而可以变身为教学资源的创建者,成为教学效果的共同实现者,成为教学小组活动的组织者、参加者、实施者。我们在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教学中即主要采用了学生自主开展专题性教学内容小研究的教学方式。学生们上传他们收集到的案例资源,分组展开协作性学习。上述种种角色的分别加上丰富的教学活动形式,形成了师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相互交织的网状结构,其相互之间的教学黏性随之上升。
第四,丰富了法学课程的内容与教学组织方式。借助于移动云平台,法学课程的内容和组织形式也随之扩展,法学课程的内容不再局限于指定教材,而是朝向无限趋势扩展。凡是与课程相关的内容,从案例到数据,从电子图书到电子期刊,从图表资料到视频材料,无数的相关资源可以归集到移动云平台之中,学生可以了解和学习的知识范围大大拓展。如在法律社会学“历史与方法”一节,即上传了“崔英杰案”“药家鑫案”判决书以及苏力、陈柏峰、邱兴隆等教授的评论性文章,力争使学生借助于这些鲜活事例和专家的深入分析,把握法律社会学的分析方法。在教学组织方面,借助移动云平台可以方便地实现学生分组,展开网上答疑、讨论、研究,这无疑极大地丰富了教学的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