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与司法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法治人才工作的举措

一、高校与司法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法治人才 工作的举措

(一)高校教师到司法机关进行实务挂职。近些年来,理论界和法律实务界都逐步意识到搭建司法实务部门和高校之间的交流桥梁的重要性,并为此做出了努力。最高人民检察院自2006年起实施法学专家挂职制度,至今已有十余年,法学专家挂职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形成规范化制度。2013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推出了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的“双千计划”,旨在加强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的合作,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实践证明,学者挂职有助于改善法检司法实务部门工作者的知识结构和议案能力,促进实务人员转变司法理念,推进高素质、专业化法律实务人才的培养,增强司法机关的学术氛围,推动司法实务理论研究。

(二)司法人员通过继续教育提升理论水平。法律硕士教育是创新我国法律人才培养机制的有益探索,不仅满足了法律实务部门对人才的需要,而且有效促进了高校法学理论教育与法律实务人才培养的融合,并以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促进了“人才共育”。法官、检察官等司法实务工作人员可以通过攻读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提升自身的理论水平,尤其是2016年在职研究生制度改革之后,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报考和就读人数大幅度上升,客观上为高校带去了相应的实践教学资源,能够使法学院校通过接触地气而获得实践部门提供的新鲜素材。以致用、实务为培养目标的法律硕士的招生规模也在持续扩大,2019年法律硕士考试新增41个招生院校,其中6所学校是“211”大学[3]

(三)学校将司法机关作为实习基地开展体验式教学。很多高等院校有自己常设的法学实习基地,在实习基地,学生有机会系统而成规模地参与法律专业实践活动,直面真实的法律案件,通过协助法官、检察官、律师的工作,切实了解法律事务的处理流程、关键点,通过实际参与体会处于司法环节不同角色的法律人承担的不同责任,乃至根据自己特征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法律职业。这方面若做得好可实现学生学校与实习单位的双赢。对学生而言,切实参与基地的实践活动可以学到课本和学校老师没有教给的知识,锻炼自身实践能力,于实习单位而言,学生可帮助解决一些简单的事务性的工作,从而提高整体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