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法律人才的特点及对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要求
2026年02月24日
一、卓越法律人才的特点及对
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要求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和《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提出了培养德法兼修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要求,根据上述政策文件,卓越法律人才的特点至少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专业素养与德行修养相统一。卓越法律人才首先应当具有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具备高尚的人格和情操,主观上具有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服务的主动性;同时还应当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全面深入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职业方法和技巧,客观上能够用专业知识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服务。
2.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相统一。卓越法律人才应当理解和掌握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熟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同时,掌握将法学理论知识运用于具体实践的技能,能够解决具体法律问题、法律纠纷,将知识转化为生产力。
3.学习能力与创造能力相统一。卓越法律人才应当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与时俱进地掌握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同时,应当具有较强的创造性,卓越法律人才不仅是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的运用者,更应当是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创新的先驱,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创造能力,才能更好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服务。
4.能够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法学人才国际化的需求。经济全球化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卓越法律人才应当能够适应这一趋势,顺应经济发展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提升国际化视野和从业能力。
培养卓越法律人才是所有开设法学专业高校的时代使命,各高校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在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本文就南京审计大学法学专业特色人才培养实践进行总结和剖析,从而为我国高校“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实践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