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汉双语法官培养方面的经费和相关制度有待改进
1.藏汉双语法官的工资待遇较低。藏汉双语法官工作任务是非常繁重的,然而巨大的工作量却没有通过工资待遇体现出来,与内地法官待遇相比,藏区法官的待遇处于劣势,使藏汉双语优秀法官流失严重。并且藏区恶劣的工作环境和自然条件,再加上工资待遇保障力度不够,导致对优秀藏汉双语法律人才的吸引力降低,造成了藏汉双语法官老化现象特别严重,法官年龄结构不平衡。另外,藏汉双语法官无论在工作量上,还是在各项要求和条件上,都属于专业型、复合型、应用型的人才,但是在工资待遇上却与普通的法官没有两样,对藏汉双语法官而言缺乏公平性。
2.藏区法院的经费保障不足。近几年国家越来越重视藏汉双语法官建设问题,无论是建设藏汉双语法官培训基地还是编纂培训教材等方面,都比以往加大了力度,但是在藏区乃至全国地区,藏汉双语司法工作人员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离全面保障少数民族群众诉讼权利的实现仍有着相当远的距离。一方面,国家对司法机关拨款的经费较少,且很难顾全到全国每个地方,而近几年由于经济发展等原因,导致涉及少数民族的案件激增,在现有经费不足,难以满足藏区司法工作需要的情况下,藏汉双语法官队伍的建设也要有各个地方的司法机关负担,这对本就处在解决大量案件中司法机关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所以在培养双语法官的问题上就难免出现纰漏,造成有名不副实的现象发生。以新疆阿克苏为例,在市法院的少数民族司法工作人员中具有法官资格的有32人,但是每年进行法官培训的名额却只有一个。[17]虽然有的司法机关计划培养双语法官,但却因为经费不足难以实施的情况多有发生,从而导致其只能停止计划。另一方面,因为司法机关缺乏充足的经费,法院没有专门的翻译部门和翻译人员,在处理涉及藏汉双语法律的案件纠纷时,只能聘请翻译或由法院的司法人员兼任翻译人员,如果有足够经费,司法机关就可以建立专门的翻译部门,聘请即懂藏汉双语又懂法律和翻译专业技能的专业人员。最后,经费不足,更使藏区法院引进人才困难。因为条件有限,其不能给那些高级人才提供丰富的物质条件,所以无法吸引优秀人才到藏区司法机关工作,从而导致藏汉双语法官越来越短缺。(https://www.daowen.com)
3.对藏汉双语法官没有完善的奖惩制度和吸引人才机制。现阶段,对藏汉双语法官奖励和惩罚制度很不完善,藏汉双语法官的工作量比普通法官要大很多,不仅要去审理案件、调解案件、充当翻译、还要去做普法宣传,工作量几乎是普通法官的几倍,但是却没有与之对应的奖励制度,无论藏汉双语法官审理的案件量是多少,其拿到的都是普通公务员的工资。如夏河县人民法院的才让旺杰法官为例,“他不仅精通藏汉双语,而且还通晓法律知识,有多年基层办案经验,在他任职的16年中,办理过无数涉及藏汉双语的疑难复杂案件,并且在2014年又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18]但是尽管如此,他的工资还是跟原来一样。缺乏奖惩制度,对藏汉双语法官而言有失公平和公正。另外,没有完善的吸引人才机制,藏区本来经济发展水平就低,条件艰苦,再加上对藏汉双语法官没有很好的待遇和保障制度,使很多优秀的专业人才不愿意到藏区法院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