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法治人才培养的时代局限

(一)传统法治人才培养的时代局限

我国传统法律体系以法理、民商法、刑法、经济法、行政法、诉讼法等为划分依据,相应的法治人才培养亦以此为基础。但传统法治人才培养则是以部门法为对象,与经济社会领域的问题存在一定矛盾。一是法学学子就业率低与法学就业需求缺口大之间的矛盾。根据麦可思研究院发布的《2018年中国学生就业报告(就业蓝皮书)》,2017届本科生半年后就业率最低的专业为法学专业,就业率为85.3%。法学专业更是作为2017年与2018年本科就业红牌专业,就业形势严峻。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推动,法律服务行业市场需求逐步增长,对法治人才的需求量很大。为何出现如何的矛盾呢?(https://www.daowen.com)

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传统法治人才培养与社会各行各业对法治人才需求之间的脱节、脱轨,这是值得我们深刻反思的。二是法学教育偏理论与法律职业考试偏实务之间的矛盾。与美国判例法的法律体系不同,我国以成文法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同时也作为本科课程的教学内容。法律职业考试却主要以案例作为主要考察内容。不少学生表示,大学四年的法学核心课程学习没有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班的授课内容更为实用有效。实际上这两种偏向都不符合法治人才的培养规律,应用型人才并不是应试型人才,考试并不能形成解决问题的法学思维。三是法治人才培养的单一性与市场需求多元性的矛盾。2018年教育部发布首个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即《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于法学专业核心课程设置为“10+X”模式,涵盖了传统法学核心课程及其他专业必修课。然而社会运行需要多种多样的行业类型共同参与运作。根据教育部标准统一开设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必然带来法学专业的人才知识结构的单一性,难以满足前沿性、专业性领域法治人才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