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实践教学效果不佳

(三)现有实践教学效果不佳

法律硕士的培养应该注重实践教学,全国各大高校在这一方面都已经取得共识。如何让法律硕士的实践能力有所提高,各大高校采取的实践教学形式不一,但大致上可以归纳为模拟法庭训练、法律诊所教育、实践基地见习三种。这三种实践能力培养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对法律硕士的实践能力均有所提高,促使其主动接触真实案例,了解实务工作,不局限于法学理论学习。但在实际运行中,往往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反而暴露了其中存在的问题。

模拟法庭训练缺少真实庭审效果。模拟法庭训练,可以激发学生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角色,了解各类职业特点,但往往庭审形式大于实质。模拟法庭最后的展示经常是提前排练好的,这失去了模拟法庭训练预期中,让学生展现真实庭审现场的目的。在案件内容上,案情也过于简单,忽视了现实可能出现的各类复杂情况。

法律诊所教育方向不具有针对性。法律诊所教育,让学生接触各种类型的实际案件,像医生给病人看病那样,由学生自己或者小组合作,诊断案情,提高学生对真实案件的认知,训练学生分析案件的能力,强化其法律思维。但法律诊所中接触的案件过于庞杂,从民事到刑事,甚至国际法均有所涉及,学生对案件的梳理能力并不能够有所提高。(https://www.daowen.com)

实践基地见习浮于表面。学生到法院、检察院、律所等法律实务部门学习,接触实务案件,将法学理论知识运用到真实案件中,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但在真正的实习过程中,学生往往只能做一些诸如打印、复印材料,装订、整理卷宗等辅助性工作,无法接触办案的核心内容,学生的实践能力也不能在实习中得到锻炼。同时,由于高校一般将实习安排在临近毕业的最后一学年的第二学期,与学生的毕业论文、找工作等相关事项产生时间冲突,加之学校对于学生实习期间的管理并不严格,屡屡出现学生根本没有去过实习单位,最后直接在实习报告上盖一个公章的现象。[13]这种情况也使学校安排学生去实践基地见习,以提高其实践能力的目的不能实现。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顶岗实习模式的提出,是对实践教学的一种有益创新。顶岗实习模式是源于高职的一种培养方式,要求学生到企业实习时,履行其岗位的全部职责。[14]法律硕士顶岗实习模式中,法律硕士在实习期间履行其岗位的全部职责,以实习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参与到具体工作中,不再仅仅是以旁观者身份进行实习,而是以真正的办案人员身份,主动参与到案件办理中,这种心理上的转变,能够增强法律硕士在实习中的参与感,实践能力也能得到锻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