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师资现状决定律师参与的必要性
1.当前我国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师资现状
一方面,目前国内高校的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教师资源主要都是本学院的法学教师,其主要是以教学和科研为主,法学理论知识十分丰富,但缺乏足够的法律实务经验,无法提供给学生有效且实用的法律技能。而诊所式法律教育是以实务为导向的教学模式,其与传统理论教育的区别在于诊所教育强调实践性与可操作性,是去解决法律实务问题。因而,诊所的教师与传统理论教学的教师在素质上也有着差别。法律诊所的教师除了应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外,还需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唯此,方可有效指导学生解决实务问题,将理论知识更好地服务于实践。国内高校法学院没有足够的有法律实务经验的教师资源,即使诊所律师大多为兼职律师,但在教学与科研的双重压力下,其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律师工作,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课程效果并不十分理想。诊所式法律教育离不开专职从事法律实务的教师,迫切需要大量法律实务经验丰富的指导教师的加入,但国内高校对校外法律实务教师的引进人数远远不足以满足诊所式法律教育的需要。
另一方面,诊所式法律教育需要指导教师投入精力,为学生提供法律技能的帮助,但当前高校教师的评价机制以科研为导向,教学科研压力繁重,在该评价机制下,教师们无法投入更多的时间去指导学生在实务中如何运用法律知识和传授法律实操的办案技能。因为这些教师除了教学任务之外,还有科研任务。此外,诊所式法律教育方式对指导老师有非常高的要求,它不是以课前的充分准备就可以有较好的教学效果为前提的,而是在过程中和学生一样,往往面临未知状况和未知问题,对教师的智力、精力和时间分配都有较大的压力和挑战。
2.职业律师的丰富实践经验与大学老师的教学形成互补,能使法律诊所课程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
2018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中指出,要着力推动建立法治实务部门接收法学专业学生实习、法学专业学生担任实习法官检察官助理等制度,将接收、指导学生实习作为法治实务部门的职责。这其实是为我们所面临的师资不足和实务经验短缺问题指明了方向。
而相比于公检法部门的公职人员来说,专职律师在时间和精力上更适合参与到大学的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中来,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课程选派不同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指导和带领学生学习、进行案件研讨,大学也可以通过和律师事务所的合作减轻师资力量不足的压力,同时优秀律师带来的经验分享也偏重于实践能力,与大学老师的教学形成互补,让学生学以致用,通过实践加深学习,使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取得更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