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高校师生交往的软法之治

五、新时代高校师生交往的软法之治

以新时代师生关系为突破点,以立德树人思想为指导,对高校教师学生之间的权利义务以软法形式予以规范调整,形成教育共同体的统一规范,达到师生良性交往的理性状态。以公共道德为价值指引,完善师生交往奖惩机制措施,将教师行为规范与学生行为规范进行有效的结合,形成合法合理的软法治理,并适时对师生交往规范进行“立、改、废、释”。

一是以立德树人为指导思想制定师生交往基本规范。如何以权利义务的形式加以规范,形成明文规范,促进师生理性交往,更有利于教学相长的教育目的。以当前高校法律政策为依据,结合当前高校出台的内部规范性文件,加以梳理与分析,制定出师生交往基本规范。师生交往规范应当是符合教育学习规律、身心健康特征以及互动交流特性,在教育实践中寻求恰当的交流模式。新时代高校师生关系是民主、平等、合作的新型师生关系,师生之间应当建立师生和谐、亦师亦友的亲密关系,实现教学相长、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

二是高校软法之治的合法性意蕴。软法规范在我国高校管理中存在已久,作为一个教育共同体,其本身蕴含着自我管理的规范,包括了大学章程、教学常规管理制度、教职工奖惩制度、学生管理制度等在内的成文规范。实际上,软法是共同体内所有成员自愿达成的契约与协议,虽然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但在共同体内应当得到自觉遵守。因为如果违反,也会遭到舆论的道德谴责,学校纪律的内部制裁,甚至被开除,这无形当中成为一种的柔性强制力。

三是高校教师与学生之间交往行为的奖惩机制研究。高校教师应当严格遵守师德规范,做到严以律己、为人师表,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不得强迫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一方面是惩戒机制,对师生交往失范行为的处理,应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高校教师失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另一方面是奖励机制,高校应当积极地调动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奖励优秀教学工作者,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因此,要利用好奖励与惩戒两个措施,既要正面倡导,也要负面禁止。

四是依法治教视野下软法规范的“立、改、废、释”的研究。当前高校大都制定了大学章程,还有很多具体的高校管理方面的规范,也包括规范学生和教师行为的文件规范。但是,这些具有软法规范性质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定期进行清理,修改不合时宜的规定,废除过时的规定,建立软法的监督机制,形成“立、改、废、释”的修订程序。

【注释】

[1]本文系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重点资助项目“新时代高校师生交往的软法规范研究”(项目编号:C-a/2020/01/0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苏海雨,法学博士,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法学教育、行政法学。

[3]夏锦文:《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理论构建与实践探索》,载《江苏社会科学》2018年第3期。

[4]参见马和民、周益斌:《走向对话与支持的教育共同体》,载《南京社会科学》2010年第3期。(https://www.daowen.com)

[5]参见翟楠:《教育共同体的类型及其道德意蕴》,载《教育理论与实践》2012年第31期。

[6]参见张增田、彭寿清:《论教师教育共同体的三重意蕴》,载《教育研究》2012年第11期。

[7]参见刘阳:《论教育共同体的内涵与构建原则》,载《当代教育论坛》2014年第4期。

[8]参见赵骏:《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探析》,载《中国成人教育》2014年第22期。

[9]参见徐岚、卢乃桂:《研究型大学师德建设的途径》,载《教育研究》2010年第7期。

[10]参见张福如、黄林桢:《构建当代高校师生关系新特点的伦理规范》,载《嘉应学院学报》2018年第12期。

[11]参见湛中乐:《保障学生正当权利规范高校管理行为》,载《中国高等教育》2017年第9期。

[12]杨春福:《善治视野下的社会管理创新》,载《法学》2011年第10期。

[13]参见姜明安:《软法的兴起与软法之治》,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