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高校开设普通法
教育课程初探——以江苏师范大学
法学院的《普通法导论》课程为例
刘恺 吴佳颐 牛祉涵 孙昕昊 魏航[1]
(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 要:英文教授法学专业课程是改革法律人才培养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开设英文授课的普通法课程是对法学教育“宽视野、厚基础”思路的具体实践。本文以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开设的普通法导论课程为切入点,结合其经验和教学反馈,对在全国推广普通法课程提出几点启示:一是需要对全国高校进行分级部署;二是增强普通法学术背景的师资力量;三是学生需要特别加强作为课程载体的英语语言能力。
关键词:普通法课程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法学教育 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