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领导干部管理制度现状

(一)高校领导干部管理制度现状

按照干部行政级别与干部管理权限分为校级领导干部与高校中层干部两类。从组织结构上来讲,分别实行集权式与分权式的管理模式。高校校级班子成员(厅局级)属于校级领导干部,管理的主体为市委,市委组织部门具体负责,实行垂直式管理,市教卫工作党委作为分管高校的大口党委,发挥协助管理的角色。高校二级单位干部(处级)的管理主体为高校党委,党委组织部门具体负责。从高校内部来看,也是垂直型的。但关键岗位的干部配备与管理,必须报市教卫工作党委和纪工委审批,实行有限制的分权式管理模式。

现行高校领导干部的管理,由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行选拔任用与教育管理。校级(局级)领导干部的管理权限在市委组织部门,市教卫工作党委配合开展干部的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考核,以及干部的交流、公开选拔、民主协商、免职等。同时,负责领导干部的监督与监察。高校中层领导干部的管理权限在学校党委,学校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干部队伍的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与后备干部工作,也依据干部的行政级别组织管理。校级领导干部在上级党校(行政学院)进行,学校的中层干部在学校党校、个别优秀的中层干部或者后备干部推荐到上级党校或者行政学院学习培训。

现行高校领导干部管理制度是与高校管理体制相适应的产物,高等教育的发展成就与之密切相关,可以说干部队伍的建设对于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与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相比较,明显存在着两个突出问题,即“行政化”和“官本位”。高校的领导干部按照大学的级别配备,使得行政化凸显。在现行的体制下,行政权体现为资源的配置权利,行政干部手中的权力就会强化,以教学科研为中心的资源配置模式就会发生偏离,形成以行政权力为中心的资源配置模式。高校的行政管理是高校运作中不可缺少的,但是,如果行政权力的强化大于或者掩盖了学术的权力,那么泛行政化的缺陷就会显现出来,学术的自主性、独立性就会缺失,这在本质上偏离了大学的核心与精神。学校的中层干部也是按照单位的行政级别配备,使得官本位意识强化。大学的二级单位更是一个以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为主业的部门,现行的干部配备的行政级别化,是一种导向,也是一种现实的干部配备方法。这会使一些学术上有所建树、具有潜力的教研人员谋求一官半职,以求彰显成就。在大学形成政府机关型的官僚运作体制,与大学的中心工作很不相称。此外,现行的高校领导干部管理模式也存在不合理的因素,即市管干部用党政领导干部管理的模式进行管理,强化了行政色彩,忽略了高校干部的“双肩挑”业务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