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果的运用

(二)评价结果的运用

一是把评价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上级组织可以按照以精神鼓励为主,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责任制考核成绩突出的高校党组织和个人,采取通报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金等形式予以奖励。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的高校,可以在接下来的连续两年“免评”,同时作为典型宣传,大力营造崇尚先进典型的良好氛围。

二是把评价结果作为推进工作的重要手段。上级组织要采取在一定范围内印发工作通报、召开考核评价工作总结通报会、建立健全谈心谈话制度等形式,把党建工作责任制评价结果及评价中了解到的有关情况,向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反馈,引导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照评价结果,逐项研究分析,及时抓好整改,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三是把评价结果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参考。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要对党委书记实行诫勉谈话;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的,要对党委书记及相关直接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实行组织处理。对自觉贯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领导班子给予表彰奖励,对干事创业、政绩突出的干部给予奖励,特别优秀、群众公认的优先提拔重用。

(上海政法学院课题组 王 静 文立月 丁永建 马洪亮 江 晨 胡爱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