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上海市中小学校级领导干部管理制度现状的调研

(三)当前上海市中小学校级领导干部管理制度现状的调研

根据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为更好地了解现阶段中小学校级领导干部的管理情况,课题组对公办中小学校级领导干部现行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情况,从校长专业发展需求,校长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以及校级领导干部、教师队伍中的优秀分子中的选拔任用三个角度进行了专项调研。2014年9月~10月,对上海市17个区县教育局主要党政领导以及公办中小校级领导干部发放了问卷,调研对象为每个区县的教育局主要党政领导2位,校级领导干部40位;计划发放问卷714份,实际回收693份,占计划发放数的96.64%。

调研结果显示:(1)行政级别影响广泛,校长职级制有利于校长的专业成长;(2)现代学校制度需要优质校长与和谐的政校关系;(3)校长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4)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从校级领导干部、教师队伍优秀分子的选拔任用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对调研结果的分析,总体上认为:(1)取消学校和校长的行政级别,有利于提高校长工作的积极性,使其脱身于一些无意义的行政事务,推进其专业化发展的道路;(2)有利于校级领导干部及师资的流动,促进教育资源的流通、共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一定层面上的择校情况,有利于教育均衡发展;(3)由于现行校长职级制的影响,去除行政化的影响对于中小学的校长并不十分显著,可以继续推行;(4)循序渐进推进改革,因为行政化在现有行政管理体系中也有其优势,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在改革过程中要有决心改革,但也要注意方式和方法。

从以上现状来看,虽然我国多地在“去行政化”上做了大量探索与改革,在简政放权、推进学校自主办学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去行政化”可以推行,但仍有诸多方面值得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在:(1)现在的校长选拔方式较为单一,仍以任命制为主要方式。这种选拔方式一方面使得选拔校长的过程成为一般行政干部交流的过程,不利于校长职业的专门化;另一方面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人权与事权相脱离,教育局业务科室与一些基层学校在行政级别上出现“倒挂”现象,加大了教育行政和业务部门对学校进行有效管理的难度。(2)干部管理模式上倾向于行政管理,校长专业素养不均衡制约了进一步发展。现在政府部门存在着主办者、管理者、评价者的多重身份,校长管理学校更多的是依靠行政管理者身份,而不是根据教育专业特点领导或引领学校。校长专业素养六个方面不均衡,制约了学校进一步发展。(3)校长自主办学难以落实,制约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教育行政部门事先具备了有关对学校人、财、物的管理权利;而学校作为独立法人单位,必然希望能够依法自主、自律地按照各校的办学文化和理念进行改革,然而却因各个学校基本上不具备作为有关组织条件的人、财、物等方面的决定权,而必须依赖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指导,这就构成了现实中教育行政和学校管理之间既限制又依赖的矛盾关系,这一矛盾关系也成为制约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主要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