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制定《上海中小学校工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明确权利和义务,保障学校在课程教学、教师评聘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二是鼓励社会参与学校管理,健全家长和社区参与学校管理课程实施的有效机制。三是建立“督导、执法、检查、评估”一体化的教育督导体制,建立家长、行业企业代表、社会公众等共同参与教育督导并向社会公示公告制度,将各方面的教育督导结果作为校长考核的重要依据。
(长宁区教育党工委等联合课题组 陈设立 孙明丽 朱雪平 丁传龙 蔡忠平 王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