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和落实高校院(系)党的建设,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注入活力
院(系)是高校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直接承担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各项任务。高校院(系)党组织是教育和团结广大师生的政治核心,是党在教学、科研、管理第一线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只有建立起科学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才能保证院(系)党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
1.形成“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院(系)党组织要真正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必须加强对院(系)工作的领导,如果没有党组织对院(系)教学、科研、管理的“共同负责”,院(系)的工作就很难真正落实。一是处理好“谁负责”的问题。高校院(系)的领导主体包括院(系)党组织书记、院长(系主任)及党政联席会议,只有理顺三者的关系,才能增强二级学院工作的科学性和预见性,调动二级学院教职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避免出现“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的危险。简言之,院(系)党组织要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发挥“领路人”的作用,院长(系主任)是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的“负责人”,党政联席会议则应做好院(系)重大事项的“决策人”。二是要处理好“如何负责”的问题。作为书记,要保障院(系)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主要通过民主集中制的决策来体现,同时要支持院长(系主任)开展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作为院长(系主任),要与书记相互尊重、理解和支持,相互通气,及时交换意见,形成工作合力,并接受院(系)党组织的监督。
2.推进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指出,院(系)党委(党总支)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支持行政负责人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院(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要经过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不难理解,“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最重要的是健全和规范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规范和认真执行是党政“共同负责”管理体制的核心和关键,即要明确党政联席会议作为院(系)党政议事决策的最高形式,理顺党政联席会议和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会议及院(系)务会议之间的关系;确定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及决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