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立专业化、职业化标准的校级领导干部任用、管理和考核制度

(一)探索建立专业化、职业化标准的校级领导干部任用、管理和考核制度

1.建立中小学校长资格考评制度,颁发中小学校长资格证书

探索建立上海市中小学校长资格考评制度,注重德才兼备,体现专业能力考评,对在岗校长进行认定,鼓励区县后备干部和其他优秀教师参加考评,通过规范的程序,遴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具有相应素质的校长后备人选。对经认定的在岗校长和通过上海市中小学校长资格考评制度的人员颁发统一的“上海市中小学校长资格证书”,为建立中小学“校长人才资源库”,更科学地选拔任用中小学校长提供人才储备。

2.建立中小学校长资源库,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适岗适用,确保将合适的人选拔到合适的岗位。将获得“上海市中小学校长资格证书”的在岗校长和优秀人才分类纳入校长资源库,拓宽校长选拔的范围和途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区教育部门根据学校校长缺岗情况或需求,在校长资源库内进行选拔。对于需要在全市乃至全国公开选拔校长的学校,可以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择优聘任,为有能力、有条件担任校长的优秀人才提供机会,为选拔校长提供更丰富的资源库。

3.完善校长职级制,推动校长专业发展

科学划分、合理设定校长职级等第。对应校长专业发展的四个阶段(角色适应阶段、经验积累阶段、专业成熟阶段、思想引领或称为职业楷模阶段),将校长职级设置为初级、中级、高级、特级四级共11等。明确校长职级申报资格与评审措施。每个职级的任职资格条件,按照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相应的资格条件提出不同要求。优化校长职级配套机制,淡化行政级别。积极优化绩效管理和分配,按照新的职级标准对原有工资结构进行调整,合理设计校长职级工资的级等工资、基础工资和能绩工资三种组成结构及其比例分配。

4.贯彻落实校长专业标准,深化完善校长培养培训方式

按照组织需求、岗位需求和校长需求,创设和营造有利于校长专业成长的条件和氛围,突出校长在培养培训中的主体地位,按照校长专业标准,根据特级校长、高级校长、中级校长与初级校长的不同层级特点及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不同层级的学校校长培养培训方案,通过市区级不同层级校长的培养培训基地、与高校联合办学、双导师制等,促进专业发展,培养一批优秀校长队伍,引领学校可持续发展。

5.探索校长任期注册(认证),逐步形成中小学校长“能进能出”的机制

探索建立上海市中小学校长任期注册(认证)制度,通过个人申报、述职评议、考核评鉴等,全面考核评价校长任期内的办学水平、专业发展,充分调动中小学校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中小学校的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办出学校特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