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的关键

(二)落实的关键

高校的二级院(系)在纵横交错的高校管理体制中处于关键的地位,全面落实二级院(系)管理体制机制必须正确处理好几大关系,调整上下左右,平衡党政、学术权力,切实发挥二级院(系)在办学中的主体作用。

1.院(系)与学校的关系

目前,高校普遍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二级院(系)是相对校级而言。在高校管理体制中二级院(系)的职责范围、权限大小、资源多少,与其所属高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办学模式等紧密相关。二级院(系)要在充分理解学校的顶层设计、发展战略、目标愿景的基础上,与学校共同明确二级院(系)的目标任务、权利义务、管理方式等关键问题,达到两级之间职责明确、权限清晰、运行依法、彼此促进。在学校与院(系)之间的纵向关系中,不仅涵盖了学术和行政的关系,也包含了党政的关系,而这些关系不是抽象展现的,往往具体体现在二级院(系)与各机关处室之间的权力配置上。可以说,院(系)与学校的关系决定了一所高校的办学质量与水平,是所有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

2.党组织与行政关系

二级院(系)的党政关系是决定二级院(系)管理体制机制正常运行的关键,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二级院(系)管理体制就是“联席会议决策、院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所谓“联席会议决策,院长负责”就是指二级院(系)必须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党组织要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这样的党政关系是院(系)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教授治学、民主管理”是强调二级院(系)在办学中要充分依靠广大教师,坚持学术管理、民主管理、科学管理,营造兼容和谐、学术自由的办学环境,为提升本单位的教学科研水平奠定基础。

3.学术和行政的关系

二级院(系)是高校履行教学科研、人才培养、服务社会、文化传承的基本单位,在履职期间,二级院(系)内部的关系主体之间应当是充分体现公平、自由、相互尊重的学术共同体的合作伙伴,而非上下隶属、命令式的行政关系。但是,长期以来高校二级院(系)与学校是上下隶属关系,体现的是一种行政关系;二级院(系)内部,维系着领导与教师、教师之间的基本纽带也是行政式的、服从式的。现代大学制度最核心的内容是高校回归学术、行政回归服务,强调在学术共同体内部建立新型的学术关系。但是,在高校管理体制尚未完成根本性改革的当下,二级院(系)的行政首先要从领导转向服务、从全面行政转向科学行政,正确处理行政和学术的关系。

4.民主和集中的关系

二级院(系)党组织是确保院系教学科研正常运行的战斗堡垒,党组织的党员是推动院(系)改革和发展先锋模范。党的组织内部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是党的组织纪律。在组织之外,二级院(系)的日常工作,也应注意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相信广大师生、充分依靠广大师生、尊重广大师生的首创精神,在作重大决策之前,必须深入师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决定事关教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必须经过教代会审议表决通过,充分体现民主决策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