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机制框架
1.评价主体
党委是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评价主体,评价方法由党委确定,评价由党委组织实施,评价结果由党委应用。
2.评价对象
党支部是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主体,是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的对象。
3.评价原则
一是综合性。对卫生监督党建工作作用于中心工作的综合效果为考核目标,以推动卫生监督发展的综合结果为考核评价标准。二是超脱性。卫生监督党建工作作用于中心工作,又相对超脱于具体的业务工作。三是全面性。对党建工作责任制评价机制的构建和完善不能简单化,应尽可能全面考核评价党建工作的各个方面。四是公正性。对卫生监督党建工作责任制评价的公正性不仅影响党建工作,也必然对业务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五是传导性。共产党员的先进性需要在组织中传递,在群众中传播,要通过评价来传递正向能量。
4.评价方法
一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定性评价通过广泛听取意见、多侧面考察,获得综合印象,弥补定量评价不足。定量评价可以把评价内容具体化、数量化,增强了党建评价的操作性和客观性。二是日常检查与终期考评相结合。通过详细记录日常党建工作开展落实和检查监督情况,为终期考评提供准确的参考。三是基层自评与上级复评相结合。基层党组织根据上级组织制定的党建标准,通过总结工作、准备材料、对照检查等方式对自身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评。上级复评是在基层自评基础上,查阅基层党组织的报评材料,并通过集中汇报、访问座谈、问卷调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全方位了解基层党组织工作情况。四是党员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党员应该作为主体参与党组织建设评价。另外,还要引导群众积极参与。
5.评价实施
评价组织实施是否科学合理,将影响党建工作责任制评价机制能否落到实处的根本和关键。课题组将公共政策绩效评价模式和企业反馈评价模式引入到卫生监督党建工作责任制评价中,尝试性将PDCA、360度反馈评价等加以应用,实现对卫生监督党建工作责任制评价的全过程把握,使评价更具全面性、客观性并减少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