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政治保障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党中央确定普通高校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二十多年来,这一制度为高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促进高校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坚强保证。实践证明,这一制度为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完善高校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提供了重要依据。
1.完善党委领导体制
党委在学校处于领导核心地位,统一领导学校的工作;校长和其他行政领导要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委的决定。党委要坚持管方向、管大事,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人事安排、财务预算、基本建设等重大问题;负责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包括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群团工作以及自身建设等。党委要尊重和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校长的作用,不包揽具体行政事务。校长和其他行政领导要在党委集体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涉及行政工作的事项。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事项,校长要及时主动地向党委汇报。党委书记和校长作为学校的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团结意识,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学校的各项工作。党政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下级对上级负责、个人对集体负责,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坚决贯彻集体决定,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
2.健全民主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必须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不断提高领导和管理水平;二是积极探索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和办法,进一步规范党委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校长办公会等会议制度,明确议事规则,提高工作效率,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三是坚持依法治校,培育法治思维,提高办学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