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上海退休干部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的思考和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形成重视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共识
各高校和各级党组织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全国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时提出的“要从传承党的优良作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高度,认真做好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的要求,高度重视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
建议在有关媒体或会议上宣传、传达好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向广大党员尤其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讲清楚退休干部党员和党组织占全党的比重、讲清楚加强退休干部党建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进中心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大家把思想统一起来,真正把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大党建格局中,给予应有的重视和具体的指导。否则,加强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完善退休干部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难免只会流于一句口号。
2.理顺领导体制,明确分管领导、成立加强退休干部党建工作分类指导的领导机构
建议各高校把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纳入学校党委的工作职责。学校党委成立“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领导(或指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担任组长,组织部、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各学院系党组织等相关单位负责人担任组员。按照“党委领导,组织部门主管,离退休工作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要求,做到把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纳入全校大党建格局中,做到“同部署、同考核、同表彰”。
3.健全退休干部党支部组织生活分类指导制度
建议成立学校离退休干部党委或党工委,对全校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组织生活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做好分类指导。比如,上海交大医学院党委在全面部署本单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时,根据中组部和市教卫党委有关文件,专门下发了《关于组织上海交大医学院系统离退休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沪交医委老(2013)3号),就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和党员如何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工作部署,为各系统各单位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开展活动及时提供分类指导,受到基层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欢迎。
建议市教卫党委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上海退休干部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意见”,重点明确退休干部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正常化、受欢迎、有实效”的基本要求。
正常化——应正常开展组织生活,根据老同志的实际情况定期开展组织生活,每次时间不少于1小时。离退休党委或党工委应定期发布退休干部党支部“近期组织生活重点”。
受欢迎——开展组织生活时应充分考虑到退休干部党员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要努力做到活动主题受欢迎、活动形式受欢迎、活动内容受欢迎。比如,上海大学退休干部第28党支部开展“学习论坛”、“车厢论坛”、电子邮件和微信群交流等多种学习活动方式,受到党员的欢迎。
有实效——应努力做到每次组织生活“有主题、有讨论、有共识”。让退休干部党员们参加完组织生活或了解了形势、或学习了理论、或解疑释惑、或陶冶了情操。比如,同济大学退休局级干部第一党支部针对社会上负面新闻、小道消息不断的情况,及时提醒和正确引导党员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不信谣、不传谣,自觉维护党和政府的荣誉和老干部的群体形象。
总而言之,各退休干部党支部都要能接收到学校党委的工作要求和分类指导意见,特别是在党中央开展各项主题教育活动时,离退休党委或党工委应提出书面的实施意见或指导意见。
4.加强退休干部党支部班子建设,健全相关培训制度和例会制度
建立对党支部书记和支委委员的定期培训制度,每年至少应举办一期培训班或学习班;建立党支部书记例会制度,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建立支委以上干部定期通报制度,每年应向他们通报本单位情况和退休干部党建工作情况。
5.健全退休干部党支部组织生活保障制度
合理设置退休干部党支部。退休干部党支部应尽量按原部门、院系的党员相对集中或居住地接近的党员相对集中的原则设置党支部。党支部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以设立若干个党小组。
建立经费、保障制度。除缴纳党费留存外,各单位应给予党支部每人每年100~200元的活动经费,以便更好地开展组织生活。各单位应努力保证退休干部活动有相对固定的场所,可以充分发掘原单位、部门的会议场所、学校课余教室资源等。
6.健全对组织生活开展情况的考核激励制度,引导退休干部党支部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
要按照刘云山同志在全国离退休干部“双先”表彰会上提出的“结合老同志特点,丰富活动内容、创新工作方式,更好地发挥党组织凝聚老同志、服务老同志的作用”的要求,努力创新组织生活的内容和形式。
建议建立退休干部党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年度考核制度和定期表彰制度。要努力挖掘和弘扬先进典型,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丰富和活跃退休干部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形式和内容。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课题组 唐国瑶 陈铿 刘琳钰 叶福林 袁春萍)